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河子开发区商务中心南北广场、外环路(S115-经五路)、排水、绿化灌溉渠道、道路及环卫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名称)已批准,招标人为石河子高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石河子开发区商务中心南北广场、外环路(S115-经 五路)、排水、绿化灌溉渠道、道路及环卫设施环境 影响评价 2.2 工程地址:石河子开发区 2.3 工程规模:一、道路及排水:1、北八路(东一—东二路)8272㎡;2、北十路(东九路以东390米)6240㎡;3、东九路(北十三—北十四南路)8432㎡,4、东二路(北十三—北十四路)10176㎡;5、北八路(东三—东四路)7000㎡;6、北十四南路(东七—东九路)20544㎡;7、纬五路(经三—经七路)北侧7940㎡;8、纬九路(经七路500—经八路)2400㎡;9、北外环路(污水处理厂-经三路)26240㎡;10、东幸福路改造(东七-路桥公司)13692㎡;11、东六路改造(北一-北三路)16080㎡;二、外环路(S115-经五路)494400㎡;三、南北广场:220259㎡;四、环卫机械车库:2150㎡;五、绿化灌溉渠道:48.715km等 2.4 结构类型: 2.5 设计周期:日历天数 天 2.6 本工程招标共分 一 个标段。 2.7本次招标的范围如下:本次招标内容为石河子开发区商务中心南北广场、外环路(S115-经五路)、排水、绿化灌溉渠道、道路及环卫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设计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交通运输)方面的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评价机构,具有环评报告表(书)编写的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证。有近三年与之相关方面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能力,外区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2016年 2 月 2 日下午 1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在 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由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收报名。 4.2现场报名提交资料: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进疆备案册。(携带复印件四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 2016 年 2 月 3 日至 2016 年 2 月 8 日,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3:00 时,下午 16:00 时至1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在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由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售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八师石河子政府信息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河子高新区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 地 址: 石河子开发区 联 系 人: 杨长根 电 话: 1377958677 邮 编: 83200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中咨建设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石河子市33#小区64幢 邮 编: 832000 联 系 人: 李姣 牛雨薇 电 话: 0993-6687866 传 真: 0993-6687867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16年 1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