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镜园景观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评分法) 项目编号:PF20160229005 遂宁-蓬溪县 2016年02月29日发布 2016年03月07日10时00分 截止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蓬发改审[2015]36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蓬发改[2016]比选备案第42号。 2.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蓬溪县博兴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蓬溪县城南新区将军路侧 2.3 项目规模:本项目为景观建设工程,项目计划分为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景观亭廊及继勋纪念馆、铺装广场及园路、停车场、水体景观、绿化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建筑占地2400平方米(含景观亭廊及继勋纪念馆),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含景观亭廊及继勋纪念馆),铺装广场及园路、停车场15000平方米,水体600平方米,绿化8.2万平方米。建筑密度2.4%,容积率5.4%。以及给排水管网及配电、消防、环保设施等 2.4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03月 2.5 项目总投资:512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5120.0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暂定级 。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市政公用工程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03月07日10时0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川报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服务费200.00元。 5.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 5.2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评审和随机选择 6.1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通过川报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2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川报网(www.sczbbx.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蓬溪县博兴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中路592号(县广电大楼八楼) 邮 编:629100 联 系 人:邱先生 电 话:0825-5395330 传 真:0825-5395330 2016年0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