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78750 |
招标类型: | 其它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莆田2016年各公园绿化补植苗木、囊山苗圃安全活动房和安全围挡等所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莆田市城市园林服务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各公园绿化补植苗木、囊山苗圃安全活动房和安全围挡等所有采购项目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一、采购项目范围:2016年各公园绿化补植苗木、花化彩化、移动厕所、公园导引牌、科研苗圃三期苗木、囊山苗圃安全活动房和安全围挡、公园管养及建设所需的物资等所有采购项目,约800万元。 二、代理内容:代理采购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包括编制、送审备案采购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 三、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含组织技术参数征集和推介会费用、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场地使用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及莆田市政府采购网网上系统已注册备案。2、资质:具备 乙 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代理资质。 3、近两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五、应提交的材料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非本市招标代理单位还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副本)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抽取资格。 六、材料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及保证金: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于2016年4月14日下午 15:00时至 15:30 时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5递交相关资料,提前或逾期送达的均不接受,并在提交资料的同时需要人民币5000元整做为保证金(未抽中单位当场退还保证金),抽中单位的保证金在与采购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采购过程全部结束后退还。 七、选择办法:资格审查小组(莆田市住建局计财科、莆田市园林管理局和莆田市城市园林服务有限公司组成)对采购代理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的代理单位中随机抽签确定一家为该项目的采购代理单位。确定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第二家为备选代理机构。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注意事项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业主签订采购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采购代理机构在抽中后要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完成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备案,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如未能按要求完成代理任务,采购单位有权拒付招标代理费。3、采购代理机构应按采购单位要求,派熟悉招标业务的人员与采购单位联络开展工作,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投标,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 九、公告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 4月14日。 十、抽取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5。 十一、联系人: 小吴 联系电话:05946735159莆田市城市园林服务有限公司2016 年4月11日 |
报名期限: | 2016/4/12至 2016/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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