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创新创业园标准厂房一期附属工程(道路、绿化亮化、门卫室、化粪池)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公告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1招标人名称:蓝山元嘉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1.2招标人地址: 蓝山县湘粤路168号 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蓝山县创新创业园标准厂房一期附属工程(道路、绿化亮化、门卫室、化粪池),招标人(项目建设单位)为蓝山元嘉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约为355万元(具体以财政评审为准)。项目已具备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规定,现对该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湖南省内进行公开招标。 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项目地点:学府路以南、园区路以北、龙泉路以西、科技路以东。 3.2建设内容及规模:附属工程(道路、绿化亮化、门卫室、化粪池)工程内容,投资约355万元(以财政评审结结论为准)。 3.3招标代理范围:蓝山县创新创业园标准厂房一期附属工程(道路、绿化亮化、门卫室、化粪池)的施工招标代理。 3.4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随机抽取法执行。推荐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5代理费的计取:招标代理费0.666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湖南省境内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及以上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项目人员资格和组成要求:项目组人员(3名)必须具有招标专职人员证书,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或招标师资质证书,项目组人员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3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5月23日至5月25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地点:蓝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蓝山县塔峰中路建设银行4楼) 5.2. 投标人须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也须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和工程建设类资格注册证书(或招标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招标代理机构被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或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二次的,不良记录有效期内不得参加随机抽取。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蓝山元嘉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蓝山县湘粤路168号 邮 编:425800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787670913 招标监管机构:蓝山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46-2225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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