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招标类型: | 其它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州新电视塔广场景观照明灯具及控制系统采购 |
招标单位: | 广州新电视塔建设有限公司 |
代理单位: |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广州新电视塔广场景观照明灯具及控制系统采购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规规定, 广州新电视塔建设有限公司决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业绩突出、履约能力强、信誉良好的供货单位,现将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工程名称:广州新电视塔广场景观照明灯具及控制系统采购 二、 招标单位:广州新电视塔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20-3430325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6、020-8349217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 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艺苑路 四、 项目概况:广州新电视塔位于新城市中轴线与珠江景观轴的交汇处,是一座以观光旅游为主,并具有广播电视发射、科学教育、文化娱乐和城市窗口功能的大型地标式城市基础设施。广州新电视塔第一期总建筑面积124,596平方米,标高7.200以上(含7.200)建筑面积47,154平方米,标高7.200以下建筑面积77,442平方米。 五、 招标内容: 广州新电视塔广场景观照明灯具(含配件、线缆等)及控制系统成套设备(含硬件、软件、配件、线缆、机柜和箱体等)的设计、设计联络、施工要求、制造采购、运输(含装卸)、保险、安装督导、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保障及其它相关服务。包括如下内容,具体类型及数量以采购清单和正式的招标图纸为准: (1) 广场泛光灯; (2) 埋地灯; (3) 条状LED射灯; (4) LED射灯; (5) LED软性灯带; (6) 园灯; (7) LED水底灯; (8) 小型园灯; (9)广场灯。 六、 交货期要求:依照工程实际进度,2009年 月 日计划开工,2009年 月 日前交货完毕通过验收,招标人可根据实际工程进度调整供货计划。 七、 预计发包价:人民币1500万元。 八、 资金来源:自筹。 九、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和地点: 2009 年 9月28日---- 2009年 9月 29 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00。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
报名条件: |
十、 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已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投标申请函; 4.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本项目关键设备(关键设备指埋地灯、LED系列)的制造商或其供货代理商,如果不是关键设备中任何一项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取得该项关键设备的国内唯一总代理商证书,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投标证明书;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的产品如有制造商和代理商前来报名,只接受制造商; 5. 投标品牌的货物制造商必须已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6. 灯具制造商及光源制造商所供产品必须具有CE或CQC认证证书; 7.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近五年(2004年9月1日至今)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为500万元或以上的夜景或景观照明工程业绩,项目需至少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竣工验收证明及运行一年以上的业主证明及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 投标申请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 投标申请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提交签署盖章的交货期承诺书;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一、 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 1.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8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8名时,择优选取前8成为正式投标人。 3.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报名期限: | 2009-09-24|2009-09-29 |
联 系 人: | 王工 |
联系电话: | 020-83492176、020-83492175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
备 注: |
十二、 其他说明
1. 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参照《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预审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2.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报名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3. 投标申请人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4. 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5. 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及不接受查询。 6. 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转包的行为,一旦发现即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7. 资格预审及择优评分以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依据,如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未能满足评审需要,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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