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津建交市施工[2009]1118 |
招标类型: | 其它招标 |
地 区: | 天津 |
工程名称: |
天津市海河两岸夜景灯光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 |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单位: |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2,00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报建编号:1210104020090323
招标备案号:12002009114023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海河两岸夜景灯光提升改造工程 已由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以 建计[2009]140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33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耳闸(志成立交桥)至金埠桥,两岸全长12.8公里,工程内容为海河夜景灯光提升工程,其中堤岸及建筑灯光12.8公里(含绿化灯光1处),桥梁灯光11座;夜景灯光控制系统安装共计190个点位。以上灯光照明为10KV及以上。工程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耳闸(志成立交桥)至金埠桥,两岸全长12.8公里,工程内容为海河夜景灯光提升工程,其中堤岸及建筑灯光12.8公里(含绿化灯光1处),桥梁灯光11座;夜景灯光控制系统安装共计190个点位。以上灯光照明为10KV及以上。工程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 2.4 工期要求:2009年12月15日 至 2010年02月1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报名条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正项目经理1名、副项目经理1名和安全项目经理1名,且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1)正项目经理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质;(2)副项目经理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不限专业);(3)安全项目经理要求资质同副项目经理(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还应具备投标人任命书;(4)外地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进津备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一标段:资质: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正项目经理1名、副项目经理1名和安全项目经理1名,且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1)正项目经理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质;(2)副项目经理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不限专业);(3)安全项目经理要求资质同副项目经理(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还应具备投标人任命书;(4)外地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进津备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桥旁)82号窗口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09 年11 月11 日 至2009 年11 月18 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11月19日至2009年11月2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 分 至12 时30 分, 下午 13 时3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 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
报名期限: | |2009-11-18 |
联 系 人: | 李伟 |
联系电话: | 022-58792341 |
联系传真: | 022-58792335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 |
备 注: |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锡庆(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8楼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卢青 电话:26292844 传 真:26292844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徐钢(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 邮政编码:300070 联系人:李伟 电话:58792341 传 真:587923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