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ZCH2006-T-016 |
招标类型: | 其它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中型扫地车及5吨洒水车采购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 | 苏州市市政公用局 |
代理单位: |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一、参加谈判的单位: 1、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苏州市市政公用局 3、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谈判时间及地点安排 1、领取谈判邀请函 时间:2006年8月21日至8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4: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竹辉路477号6楼。 2、参加谈判确认的截止时间:2006年8月30日下午4:00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 三、标的物清单: 1、 标的物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备注 第一标段 1 中型扫地车 1辆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四、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 中型扫地车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1)底盘型号:NKR55LLHACJY (2)外形尺寸(mm):5940×1990×2350 (±5%) (3)主发动机型号:4JB1—TC (4)主发动机功率(kw):70 (5)副发动机型号:4JB1 (6)副发动机额定功率(kw/rpm):57/3600 (7)型式:水冷、直列四缸、四冲程直喷式,需配置原厂空调; (8)燃料:柴油 (9)轴距(mm):3360 (10)接地角/离地角(0):16/13 (11)最小转弯直径(m):14 (12)最高行驶速度(km/h):80以上 (13)风机风量(m3/h):7500 前压(Pa):6500 功率(Kw):25 (14)清扫宽度(m):3 (15)清扫速度(km/h):3—15 (16)清扫能力(m2/h):45000以上 (17)清扫效率:≥95% (18)最大吸入粒度(mm):110 (19)垃圾箱容积(m3):5 (20)液压泵工作压力(Mpa):14 (21)箱体举升角(0):≥45 (22)举升/下降时间(S):≤20/15 (23)清水箱容积(m3):1以上 (24)垃圾箱及清水箱采用不锈钢制作; (25)清扫装置:盘式,四个扫盘位于中部两侧,具有能自动避障功能; (26)扫盘转速:高:110r/min 中:80r/min 底:60r/min; (27)吸嘴:⑴型式:后置滚扫⑵位置:后轮后侧、中部; (28)除尘压尘装置:①除尘型式:污水再循环除尘; ②压尘型式:水幕喷水压尘; (29)箱体后部要安装1.2m×0.5m双向箭头作业显示灯牌; (30)主发动机均须达到欧Ⅱ排放标准; (31)投标时需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汽车新产品技术参数表; (32)投标时需提供产品宣传图片; (33)驾驶室为平头,主色为白色,能减免车辆购置税,苏州能上牌; |
报名条件: |
1、供应商应就所有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运输、安装、调试、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强制性认证等费用,以及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运费、车辆上路行驶所需的一切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 2、谈判文件请注明产品品牌、生产厂家及产地,若在提交的谈判文件中未注明产品品牌、生产厂商,此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3、谈判单位应在谈判文件中说明产品的进货渠道,保证所采购的产品为正品,使采购单位享有应有的售后服务。 4、交货时间与方式:合同签定并生效后十五日内。 5、交货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交货地点。 6、质量与验收: A、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 B、设备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制造厂商。成交供应商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C、验收标准:按本邀请函、谈判文件、供应商的承诺及行业相关标准为准。 D、验收期限:货到并试运行后十五日内。 7、售后服务: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招标谈判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所作的承诺执行。 8、付款步骤:合同签定并生效,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9、付款方式:通过苏州市国库支付中心进行银行电汇(外地)或转帐支票。 |
报名期限: | 2006-08-21|2006-08-25 |
联 系 人: | 杜静君 |
联系电话: | 0512-65161793 |
联系传真: | 0512-65262733 |
联系地址: | 苏州市竹辉路477号(仁合咨询大厦六楼) |
备 注: |
一、综合说明其它要求: 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能够至少达到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同时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安装尺寸、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使用的材料的清单,同时明确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 2、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投标人系直接生产商在标书中应提供生产许可证书、企业信誉等级证书、质量体系认证书、质量检验报告、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合格证书、提供关于环卫设备方面省市级用户名单、江苏省及周边城市近两年用户名单、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 4、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安装、调试、吊装费、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 5、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并生效后十五日内; 6、交货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交货地点; 7、验收标准:根据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由采购方验收通过。 8、伴随服务(包括售后服务):免费质量保证期一年,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2小时以内响应,8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9、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机构书面通知为准。 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采购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生效。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招标机构提交二份备存。 三、违约责任: 1、采购单位违约责任 A、在合同生效后,因采购单位原因要求退货的,应向成交供应商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成交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单位补足。 B、采购单位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C、采购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成交供应商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成交供应商由此造成的损失。 2、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A、成交供应商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单位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采购单位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补足。 B、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采购单位仍需求的,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单位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四、谈判程序 1、谈判文件的递送 地点: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递送截止时间:2006年8月31日下午13:30 2、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6年8月31日下午13:30整 地点: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携带身份证明、谈判文件以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准时参加,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能准时到场,或未能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3、谈判供应商按抽签次序分别进行谈判活动。 4、谈判供应商进行产品质量等各因素的介绍; 5、进行价格商讨、售后服务商讨、商务条款商讨; 6、第二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并以此作为报价的评判标准); 7、报价超财政预算的不成交; 五、成交标准: 由评标小组综合评审,以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最终的成交单位。 (一).价格基准分:40分 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以财政预算金额至算术平均数下浮10%(含下浮10%)的投标价作为一个区间,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在此区间范围内的投标人进入下一步评审,在此区间以外的,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第三步:将进入本步评标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再进行算术平均,并以此算术平均值确定为基准报价所有进入上步评标的有效报价与基准报价相比较:等于基准报价的得40分;每高出或低出3%,相应扣减或增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43分,最低得分为37分。 (二).质量:35分 1. 品牌:最高为10分 由评委根据各品牌在中国市场上的销售状况、技术可靠性、专利的数量等情况确定。 2.产品及使用材料质量,最高5分 3. 性能和主要功能:最高为10分 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参数及主要功能由评委评定。 4.产品质保期限的承诺程度 由评委酌情打分 最高为5分 5.提供产品的其他附加优惠条件 最高为5分 (三)售后服务:10分 1.服务响应时间,最高为2分; 2.设备维护方式和时间,最高为3分; 3.产品特点及保证质量服务的措施及承诺等,最高得5分。 (四)公司评价:15分 1.技术力量,最高10分; A.厂优质产品及用户满意产品证书等,最高为5分; B.生产设备的先进性,最高为5分 2.近三年内生产厂商完成过供应项目,最高为2分; 3.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最高为3分。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提交的谈判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全部密封于一袋内): 1.提供谈判声明函等资料(见附件格式表格);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 3.主要设备的采购渠道说明及正品承诺; 4.公司典型案例的用户使用情况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只须带身份证明原件); 6.质量保证期限和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服务响应时间,设备维护方式和时间等); 7.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8.第一次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9.上述各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0、供应商在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前交付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保证金交纳账号: 账户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三香支行 账 号:89060154800000211 注:各投标单位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招标文件标号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二)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按成交金额的0.6%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三)供应商中标后在合同签订时须按成交金额的5%向采购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无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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