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NZSG[2006]095 |
招标类型: | 其它招标 |
地 区: | 山东 |
工程名称: |
胶南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大理石、花岗岩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 | 胶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单位: | 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工程地点: 胶南市北京路以东,秦皇岛路以南 |
报名条件: |
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生产经营大理石、花岗岩的营业执照。 2、具有生产许可证。 3、具有产品质量信誉证书。 4、代理商须提供生产企业发给的《委托代理书》原件。 |
报名期限: | 2006-09-13|2006-09-16 |
联 系 人: | 高玉明 宗强 |
联系电话: | 0532-85171279 86616661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胶南市珠海路163号光大商务中心5楼5127室 |
备 注: |
一、报名单位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到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胶南市琅琊台路91-1号,珠海路与琅琊台路交界处西南)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1、报名单位信息登记表、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生产许可证。 4、企业2004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的大理石、花岗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相应的质量等级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5、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投标人上一年度市场行为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6、如有胶南市招投标交易证的单位,可只提供交易证和"1、3、4"中要求的材料。 二、招标人根据报名要求及青建管工字[2006]2号文的有关要求从报名的企业中选取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勘察施工现场。凡不按时参加者,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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