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
JDS201202009 |
工程名称 |
纬三路道路绿化、景观 |
招标人名称 |
扬州鑫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暂缺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财政 |
工程地点 |
扬州市江都区滨江新城 |
工程规模 |
140000.00 |
标段具体信息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JDS201202009003 |
一标段:纬三路景观绿化设计(建都南路到新都南路之间) |
公开招标 |
150.00 |
2012-07-20 |
JDS201202009004 |
二标段:纬三路景观绿化设计(新都南路到黄海南路之间) |
公开招标 |
150.00 |
2012-07-20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2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2-7-20 |
集中报名地点 |
江都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报名处 |
集中报名日期 |
2012-7-26从9:00到17:00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0元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吉银村镇银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收款人: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568881053888888 |
计划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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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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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
2012-7-20 9:00:0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2-7-26 17:00:00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必须满足:风景园林工程乙级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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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誉 |
良好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良好 |
其他条件 |
5、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均可对上述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企业业绩、信誉:良好;(4)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良好;(5)投标保证金在资格预审前缴纳至专用帐户;(6)提交单位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的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并符合《扬州市建设工程市场廉政准入规定》;(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条件: 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b、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c、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d、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请于2012年 7 月 26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到扬州市江都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报名时必须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所要求的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a、授权委托人身份证;b、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养老保险证明;c、营业执照;d、资质证书;e、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职称证书);f、投标保证金收据; g、提交单位及投标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h、其他。报名同时进行资格预审。 8、投标人必须在资格预审前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保证金只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具体为:a、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二标段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名称: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户行:江都吉银村镇银行 帐号:568881053888888 b、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c、投标人应当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 d、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扬州市江都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审核、备案。 e、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方式转帐的投标人提供进帐单;采用电汇方式转帐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扬州市江都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扬州市江都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f、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g、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 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帐户。 h、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扬州市江都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 |
评标细则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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