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投标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或道路或桥梁专业)及以上职称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同类工程界定
2007年1月1日至今,单项工程总投资额在7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工程设计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资格预审办法
当潜在投标人超过五家时,招标人将按照青建发 2008 2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于2012年 月 日 时前将预审结果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不按规定参加的,一律视为自动弃权。
资格预审办法
项目 40分 评分办法
同类业绩 10分 投标人上五年度设计的同类设计项目,每一个得5分,满分10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或设计合同原件及施工图总图原件为准)。
企业荣誉 10分 投标人上三年度设计的给水工程咨询或设计项目,获国家级、省级(含副省级)优秀项目一等奖的每项得5分;二等奖的每项得3分;三等奖的每项得2分,最高计至10分。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项目只计1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 10分 项目设计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的同类设计项目每个加5分,最高加至10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图纸或相关证明为准)。
AAA诚信 10分 投标人获得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2011年度AAA诚信企业的得10分,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为准(外地投标单位可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证明并经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为准)。
需要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企业,请于2012年 8 月 3 日 9 时至 2012 年 8 月 9 日 17 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15、16号建设工程窗口报名,参加资格预审,落选单位按通知时间取回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拟委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如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中工作单位名称与报名单位不一致时,需同时提供本人社保缴纳证明;如职称证书未能体现工程建设类专业,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条件要求规定的相关资料、证明。
注: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1、2、3条要求的材料。
其他说明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公示。
2、上一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