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要求工商注册在青岛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代建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壹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壹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甲级市政公用设计资质;监理综合资质;综合经济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同时具有甲级造价咨询资质、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市政公用专业甲级建设工程监理资质中两项及以上资质。
同时,根据青建发【2011】53号文规定,以下单位具备条件的,可以作为代建单位参加投标:
(1)市政府及部门直属的具有投资职能的政府投资公司;
(2)从事本行业具有项目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3)具有项目管理职能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且仍持有国有股份的从事项目管理的企业。
以上单位需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
4、本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合同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代建。
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人将按青建管字【2008】10号文件及青建管字【2010】11号(详见www.e-qdpm.com/gcc),从报名合格的企业中选取投标人,并于2012年8月3日17时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勘察现场。
需要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于2012年7月27日9时至2012年8月2日17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青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电话:85916080)报名,参加资格预审,落选单位按通知时间取回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具有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资质的投标人须提供)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建设类国家执业注册资格证书,若证书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人员,则需同时提供其在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根据青建发【2011】53号文第七条第二部分具备条件参加投标报名的,除提供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至少10人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上单位名称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劳保证明)。
4、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原件。
5、投标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代建项目确认文件或市发改委下达的计划文件、项目管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或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为准)(原件及复印件);
6、资格预审所需要的材料。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1、2、3、4条要求的材料。其他材料为资格预审所需材料。
其他说明
1、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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