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182093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洪泽湖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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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项目编号:SHX20120201001
洪泽湖道路工程勘察、设计已经批准,设计资金来自于县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名称:洪泽湖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泗洪县城东,西起泰山路,东至省道S245路
2.2项目规模: 工程造价约3000万元,面积约1.4万平方米
2.3设计周期要求:招标人发出设计任务书后10天内交付合格的初步设计内容,初步设计审查后10天内交付合格施工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文件要求的深度。
2.5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招标内容:工程勘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招标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和整个施工期服务以及施工招标后节余资金增做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5.申请人资格要求
5.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
5.2单位业绩、信誉:具有同类项目设计成功案例;
5.3拟选派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5.4其他条件
5.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4.4投标人拟参加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投标时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投标人自2012年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份正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以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原件为准);
5.4.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报名要求
6.1本工程采用 现场报名方式报名,
(1)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报名。报名申请人请于2012年08月21日至2012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 8:30-12:00 ,下午 15:00-18:00
6.2报名及须提交的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到泗洪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泗洪县长江路北侧建设大厦南楼六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及费用
7.1免费提供招标文件。
7.2获取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应当至少于开标前3天告知招标人,不告知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将被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8.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0000元整。
9.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长江路建设大厦
联系人:宋绪双 联系电话:0527-86232002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盖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投标报价、勘测设计方案、勘测设计周期与勘测设计质量承诺、勘测设计人员配备、服务承诺以及以往业绩等为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本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取各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高低排列名次据以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当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中标。
评审标准:
㈠投标报价:基本分值为30分。
㈡工程勘测方案:基本分值为12分。
㈢设计方案:基本分值为32分。
㈣服务承诺:基本分值为10分。
★工程勘测方案、设计方案、服务承诺三部分内容的评分标准为:
⑴以上某项内容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⑵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可得该项分值的70%~90%;
⑶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强、内容基本完整,可得该项分值的50%~70%;
⑷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会共同确认)。
㈤勘测、设计的周期,设计质量,分值为2分。
㈥勘测、设计项目组人员配置,分值为4分。
㈦投标人经历及业绩,评分依据为投标人现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合同原件,未提供资料原件的相应项目不予计分,分值为10分。
上述业绩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
本项目的同类型工程指市政工程
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供真实、有效、充分的原件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担保,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担保,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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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2/8/21至 2012/8/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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