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190760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宿迁市香水河沿岸景观提升改造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项目编号:SYQ201208021 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的 香水河沿岸景观提升改造设计项目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方案、扩初、施工图设计等服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内。 1.2工程内容及规模:香水河两岸(南外环路至六塘河段),设计总长:3972.25m,景观设计面积:121928.8平方米; 1.3设计周期要求:签订设计合同后 15 日内提交通过宿迁市规划部门审查的规划终稿;方案设计通过审查后20 日内提交通过宿迁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的审查的施工图 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查。 1.5设计费支付方式及时间:方案报批通过后7日内日付合同价款的20%,施工图审核通过且提交图纸后7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清余款。 1.6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香水河沿岸景观提升改造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服务工作。 1.7未中标方案成本补偿:2万元。无效标、废标及有效投标文件被评审委员会判定为严重偏离设计任务书的不予补偿。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行业(风景园林)设计甲级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园林景观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4.3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五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有已完成过类似设计项目业绩; 4.4其他条件: 4.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4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本单位2012年3月份至今任意一月份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6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登录www.sqzbtb.com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联系人:王模,联系电话:0527-84338707); 4.4.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请申请人于2012年8月29日8时30分至2012年9月4日下午18时00分登陆宿豫区招标投标网站(http://www.suyuztb.com)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12年8月29日至9月4日;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http://www.suyuztb.com),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代理机构不再电话通知获取招标文件; (3)费用:10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3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5.3.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 5.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5.5网上报名加密锁办理:申请人网上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请与宿豫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陈强联系,咨询电话:0527-84480065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9月18日15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城东农贸市场三楼)。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宿豫经济开发区内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527-84498031 邮编:2238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国际花园南门19号商铺 联系人:蔡林娜 电话:0527-84481968 邮编:223800 |
报名期限: | 2012/8/29至 201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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