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投标。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 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已完成高新区规划设计市场从业登记。
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工程总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管网工程设计。
资格预审办法
如投标单位达到5家以上,将进行资格预审选取5家投标单位,招标人将于2012年9月11日16时前通知选中的单位,凡未被选中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投标资料不予退还。
资格预审办法如下:
资格预审办法
项目 分数 评分办法
企业业绩 18 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承揽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每一个得3分,满分18分(以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为准)。
项目
负责人 18 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自2007年1月1日起负责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每一个得3分,满分18分。(以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总图原件为准)。
企业荣誉 14 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获省级(含副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每一个得2分,最高14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项目只计一项(以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及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合计 50分
需要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 2012年9月4日9时至2012年9月10日16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高新区创业大厦三楼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2.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的应提供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承揽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自2007年1月1日起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完成的获奖设计项目合同及获奖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上述要求的(1)-(3)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其他说明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中标单位中标后需按高新区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高新区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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