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设计招标> 广东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富怡路(番禺大道至金龙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1218373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富怡路(番禺大道至金龙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番禺区大龙街富怡路(番禺大道至金龙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

1.1.3 设计范围:按照番禺区大龙街富怡路(番禺大道至金龙路)改造工程规划控制要求结合现状条件进行全路段道路、排水(雨污)、桥涵、消防、照明、交通(含智能交通)、绿化(含绿化给水)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的(远近期)方案设计(含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并通过规划审查)、(近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提供用地红线图;配合设计报建报批;配合环评等咨询工作;配合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的现场指导与监督等。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涵洞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消防工程、√绿化工程(含绿化给水)。

1.1.5 项目批准文件:番发改[2012]34号。

1.1.6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1.7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西起番禺大道,呈东西走向,东至金龙路延伸段止,路线全长5.22公里,由两段组成。其中番禺大道至南沙港快速路段路线全长2.75公里,路宽44米,路幅布置为:8.25米(人行道、非机动车道)+11.75米(行车道)+4米(绿化带)+11.75米(行车道)+8.25米(人行道)、非机动车道)=44米,全线采用城市主干道Ⅰ级标准改造;南沙港快速路至金龙路延伸段路线全长2.47公里,路宽40米,路幅布置为:6.25(人行道、非机动车道)+11.75米(行车道)+4米(绿化带)+11.75米(行车道)+6.25米(人行道、非机动车道)=40米,全线采用城市次干道Ⅰ级标准改造。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雨污)、桥涵工程、消防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含智能交通)、绿化工程(含绿化给水)及其附属设施等项目。工程建安费约10035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道路20年,桥梁100年。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勘察资质证书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勘察资质证书。(若项目涉及除市政专业外其它专业设计,如管线综合规划方案要具有城市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单位编制,由中标人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要求)。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路桥(或道路)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道路、桥梁、交通、排水、消防、照明、勘察)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其中排水、勘察专业须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其余专业须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2009年7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2009年7月1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12日至2012年9月18日8:30时至12:00分和14:30时至17:30(周六、日除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一楼大厅(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路101号)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1.2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收费限额为:3226978.09元。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投标人在附录5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中标价=工程设计费总额+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2.42万元(约为不下浮设计费的0.7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名至8名的投标人1.61万元(约为不下浮设计费的0.5%);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方案设计、管线综合、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并通过评审)、施工图设计分别占设计合同总价:15%、10%、20%、55%。各阶段设计费支付金额为各阶段所占设计合同比例的80%,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有审图资质的审图单位审查通过后,累计支付至按番禺区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为依据计取的设计费的80%,剩余的20%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服务质量评分表(见合同附件)(总分100分)得分比例进行支付,如得分为85分及以上,则支付设计合同总价的20%;如得分为85分以下(不包括85分)则支付设计合同总价的20%×分值/100。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上下浮动不超过20%)。若同一部位有多根管线时,则应按一根管线计费。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1.4.3-1.4.5三项费用限额合计:     万元。投标人在附录6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2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批准后15工作日内完成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批准后2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具体详见《富怡路勘察设计工期计划》。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5 工作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包括征地拆迁图),具体详见《富怡路勘察设计工期计划》。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1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勘察设计人员要求: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1.6.6 申请人委派的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要求:设计代表总负责人1名,要求为本项目专业负责人之一;各专业指定设计代表1名,要求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必须是拟投入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中的相应人员。

1.6.7 申请人需派1名具有市政道路专业工程师职称人员驻发包人单位跟踪处理本项目的设计问题。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办公设备由发包人提供。该人员的工作至工程施工招标结束为止,工作时间按发包人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服从发包人工作安排。

1.6.8 设计范围应包括管线综合规划方案,并要求通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用地红线图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全路段道路、排水(雨污)、桥涵、消防、照明、交通(含智能交通)、绿化(含绿化给水)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工程勘察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工程物探;工程测量的内容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修测)、线路工程测量和地下管线探测等;工程地质勘察包括地质调查、测绘、勘探、测试、室内试验等各项工作。

1.6.9 方案设计须按《关于申请富怡路(番禺大道-南沙港快速路)市政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穗规函[2011]7490号和《关于提供富怡路(南沙港快速路至金龙路)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穗规函[2011]8343号提出的设计条件开展方案研究。

1.6.10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设计报建、设计送审、各行业各阶段设计成果报批时相关部门收取的电子数据报批格式转换和验证、以及符合规划报建要求的现状地形图和总平面图套图、设计报建报批配合、环评等咨询工作的配合、设计过程跟踪配合(1.6.7条款内容)、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包括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同时工程设计费报价需包含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费等一切费用,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基坑支护审查的所有费用和送审等所有相关工作由投标人承担。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各阶段的方案调整及设计变更等不另外增加设计费。勘察费用中应包括临时占用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费用及影响勘察施工正常进行发生的有关费用。各设计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6.11 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图纸电子文件必须被规划部门检测合格,提供设计成果时一起提供检测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1.7.2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西副楼6楼

1.7.3 联系人:黄先生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4612339

1.7.5 传真号码:020-84634625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建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北路13号

1.8.3 联系人:黄小姐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84620110

1.8.5 传真号码:020-84627003

1.8.6 电子邮箱:jdjl020@sina.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江南新村二街二座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4892221

1.10.4 传真号码:020-84898880

1.10.5 网址:http://js.panyu.gov.cn

报名期限: 2012/9/12201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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