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咨询甲级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 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已完成高新区规划设计市场从业登记。
同类工程界定
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完成的单项工程总投资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
资格预审办法
资格预审办法
项目 分数 评标办法
企业业绩 18 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完成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每一个得3分,满分18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为准)。
项目
负责人 18 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自2007年1月1日起负责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每一个得3分,满分18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计合同原件为准)。
企业荣誉 14 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获省级(含副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每一个得2分,最高14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项目只计 一项(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计合同原件及获奖证书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原件及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合计 50分
需要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 2012年9月11日14时至2012年9月18日11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高新区创业大厦三楼302室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的应提供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要求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需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五、如投标单位达到5家以上,将进行资格预审选取5家投标单位,投标人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完成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自2007年1月1日起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完成的获奖设计项目合同及获奖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招标人将于2012 年9月19日17时前通知选中的单位,凡未被选中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投标资料不予退还。
其他说明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中标单位中标后需按高新区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高新区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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