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243186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全晋会馆”总体保护规划方案编制和总体维修方案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标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受苏州戏曲博物馆的委托,就其对“全晋会馆”总体保护规划方案编制和总体维修方案制作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具有以下资格的企业参加本次采购谈判,请有意参加竞标的企业自谈判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4:00时到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3楼)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谈判供应商资质: a、合格响应人的一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b、合格响应人的特殊条件 1、响应单位需具有国家文物局授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c、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携带原件备查): 1、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家文物局授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3、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材料); 4、投标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附承诺书原件); 5、各响应单位须对场地实际情况进行勘察,并获甲方签字确认,现场勘察确认单原件须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响应人自己承担. 凭现场勘察的回执参加报名,否则将被拒绝报名. 二、采购内容: “全晋会馆”总体保护规划方案编制和总体维修方案制作项目 (一)苏州全晋馆基本情况: 1、单位简介: 苏州戏曲博物馆成立于1986年10月,为全国第一座戏曲艺术类专业性博物馆。其旧址原系山西会馆,始建于1879年,又称苏州“全晋会馆”, “全晋会馆”1982年被列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6月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11月改挂“中国昆曲博物馆”馆牌。 该馆坐北朝南,分为中、东、西三路,全馆建筑融北方豪放的风格和江南典雅的特色于一体,现还存有清光绪年间建造的古典戏台,另有头门、仪门、东西庑廊、正殿、鸳鸯厅、楠木厅等古建筑群,是江南保存较为完好的会馆建筑。 馆内现设有昆曲史料、服饰、器乐、剧本、戏台模型、音像视听中心等多个展厅(室),陈列有丰富的馆藏昆曲史料与实物。馆部资料库房内现收藏昆曲珍贵文物资料藏品达3万8千余件(套){其中:已定级的二级文物2件(套);三级文物60件(套)},有些已系孤本、独品,极为珍贵,是开展昆曲研究、继承和抢救、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文献资料。 “中国昆曲博物馆”馆址位于苏州平江历史保护街区内中张家巷14号,馆内免费向社会开放,并围绕昆曲艺术开展多项业务工作,定期举办昆曲讲座、培训、演出等活动,已成为苏州展示、欣赏、学习昆曲的基地。 2、占地面积:3577平方米; 3、建筑面积:2541.88平方米; (二)服务内容: 1、编制“全晋会馆” 总体保护规划方案,对文物保护提出合理化建议; 2、就会馆修缮工作制定维修计划、出具设计图纸、跟踪施工服务直至全面竣工验收完成。 (三)保护规划编制和总体保护维修方案制作要求: 按照国家文物局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的要求,进行总体保护规划编制和维修方案制作,投标人应根据甲方所提供的相应内容展开策划和具体设计,达到古建筑修旧如旧的效果。 三、说明: 1、考虑本项目的客观因素,请各响应单位必须踏勘现场确认,并确保报价不因现场情况不明等原因发生变更。 2、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进度安排以及工程施工计划等,在谈判当日每个响应人必须在十分钟之内进行此次方案讲解(可以用投影),讲解顺序现场抽签确定。 3、响应单位必须承诺谈判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4、响应单位成交后,受采购单位委托需完成的工作有: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开展深化设计及编制工程施工规范书、工程量清单以及工程概算;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相关施工技术标准; 5、设计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优化的方案概念设计、以及深化设计、工程施工招标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概算清单;图纸;参考资料等。 (2)、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其他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采购人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优化设计。 (3)、如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认为需要进行方案设计调整及概算修正,成交单位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本次报价中。 (4)、设计公司要保证设计稿的合法性,一切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失,均由设计公司承担。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评标厅(苏州市三香路389号 东区 二楼) 时间:2012年9月28日下午2:30整 五、谈判程序: 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携带谈判文件、保证金收据及身份证明准时参加,过时作弃权处理。 1、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谈判文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及身份证明原件按本次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并递交谈判文件,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能准时到期场,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由谈判供应商抽签决定谈判次序,并分别进行谈判。 3、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此响应评判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 4、供应商代表介绍产品性能、方案实施、质量及专家提问; 5、进行价格商讨、售后服务商讨、商务条款商讨; 6、供应商单位最终报价; 7、最终报价超财政预算者不成交;(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8、谈判小组经过与供应商一轮的谈判根据谈判供应商的承诺、响应程度和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完后十五分钟内交纳承诺函,如未按上述时间交纳的承诺函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谈判)进行综合评定。 9、采购单位根据谈判小组评定的名次,经审查合格后以名次排列在前的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并宣布预成交单位的最终报价。 六、谈判参加人员及谈判小组的组成: 谈判组成人员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 七、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1、提供谈判声明函等资料(见附件格式表格);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只须带身份证明原件); 4、对本次响应的详细说明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响应报价: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见附件格式); 5.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响应人对《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劳务、运输、管理、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专利技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5.2 响应人应按《报价表》中的全部、工程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 5.3 响应人应对谈判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响应者,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4 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5.5 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5.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6、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要求的证书、文件等资料;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7、其他优惠条件,请予以书面说明。 8、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注明:谈判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邀请函编号。上述各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成交原则: 1、本次谈判评审在报价不高于采购预算的基础上,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若产品的质量和服务不一致时,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由谈判小组成员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作为本次谈判的成交供应商。 2、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评委人数在3人以下(含3人)的,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 九、有关说明: 1、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7000元整,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该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且在供应商向保证金收取单位开具等额的收款收据后7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收取单位全额返回(不计息),若为成交供应商,该保证金在供需双方合同签订生效、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且在供应商向保证金收取单位开具等额的收款收据后7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收取单位全额返回(不计息),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供应商按规定应向其交纳而未交纳的服务费或违约金。 (2)保证金交纳账号: 账户名: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金阊支行 账 号:89060154800000158 (3)成交服务费帐号:(在签订合同时按成交金额的0.6%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账户名: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苏州支行 账 号:7017323010182600103353 十、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内容:谈判确定的采购内容; 2、合同成交价:谈判确定的报价; 3、项目期限:按采购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定稿; 4、服务地点:苏州戏曲博物馆指定地点。 5、质量与验收:乙方应按照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完整方案;方案的验收包括:整体设计方案、出具设计图纸、跟踪施工服务计划等; 6、验收标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由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方及施工监理方到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通过; 7、乙方交付验收前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 8、付款方式:乙方提交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70%;方案得到甲方最终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总金额的100%;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所有义务后凭乙方的财务收款收据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返乙方。 10、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约责任 10.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违约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0.1.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1.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提供的合格标的物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0.2 乙方违约责任 10.2.1 乙方不能提供服务方案(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服务方案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0.2.2 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方案的,应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方案并应按照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提供服务方案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0.3 不可抗力 10.3.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3.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1、响应单位须保障采购方在使用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响应单位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单位应赔偿该损失。 12、谈判文件以及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一、综合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七项单独制作《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响应单位明确响应服务内容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要求,并提供详细的技术描述说明,否则此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3、响应单位必须承诺谈判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要求。 4、响应单位所服务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且成功操作过类似项目。 5、服务地点:根据采购方要求指定的地点。 6、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应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7、响应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8、如响应单位对谈判文件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一)招标代理机构: 1、联系电话/传真:(0512)65201419/65208591 联系人:潘凌 2、联系地址:苏州市竹辉路358号 (二)采购单位:苏州戏曲博物馆 联系电话:15850136166 联系人:姜先生 |
报名期限: | 2012/9/19至 2012/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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