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263341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开创大道与宏明路交叉口立交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宏明路。
1.1.3 设计范围:开创大道-宏明路交叉口设计一座南北向双向六车道的跨线立交桥,同时对开创大道(广深公路-广园路立交)约2公里的道路断面及路面进行升级改造的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规划测量除外)、旧路路面调查及检测等、管线物探等】、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现场指导与监督。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开发改[2012]24号文。
1.1.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 开创大道~宏明路交叉口设立一座南北向双向六车道的跨线立交桥;对开创大道(广深公路~广园路立交)约2公里的道路断面及路面进行升级改造。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年。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现场服务、□编制竣工图、■旧路面检测。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主项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副项资质);
不具备副项资质的申请人,可以与具备副项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和桥梁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2.11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http://jh.getdd.gov.cn/bljl.aspx)上公布名单为准。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2年 10 月 8 日9时30分至2012年 10 月 12 日16时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3.1.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及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备查)及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最终以区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为准)
1.4.1工程设计费收费基价暂定为:331.00万元。(按本工程建安费:11000万元为暂定基数,道路、交通专业调整系数定为0.9,桥梁专业定为1.1,其他专业定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0,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全部支付给中标人,设计费计费额为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最终结算以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投标人在附录5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中标价=工程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1名 8万元
评审排序第2名 5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3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1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投标经济补偿金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招标人对中标人按上述标准补偿外,不另再补偿。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并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不宜低于90元,且不得高于120元]/米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苗木、养殖物赔偿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穗开财建[2007]290号)计算。岩土工程勘察每米综合包干单价90~120元,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4.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其中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部分的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
1.4.5 旧路面检测费按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标准下浮20%计算。
1.4.6 1.4.3-1.4.5三项费用限额合计: 万元。投标人在附录6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5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6.5 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民营经济报和广州开发区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842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座副楼3楼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业主)
1.7.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科学城创意大厦B2座附楼三楼
1.7.3 联系人:池小姐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28068842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8
1.8.3 联系人:陈先生
1.8.4 电话(手机)号码:13416312289
1.8.5 传真号码:020-37205877
1.8.6 电子邮箱:020-37205877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730、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086593
1.9.4 传真号码:020-85870328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730、广州开发区水西路凯达楼B栋5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1245
1.10.4 传真号码:020-82111247 |
报名期限: | 2012/9/26至 2012/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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