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设计招标> 江苏南通市2012年度城建项目道路配套绿化方案设计比选公告
信息编号: 1304802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南通市2012年度城建项目道路配套绿化方案设计比选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2012年度城建项目

道路配套绿化方案设计比选公告

一、项目内容:

由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2012年度城建项目的道路配套绿化工程。

二、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三、工程内容:

1、工程地点:南通市(含通州区)

2、工程概况:南通市2012年城建计划中的道路工程配套绿化工程,主要包括园林路北延、204国道辅道、新胜路西延、光阳路、幸福镇中心路、永和路东延、江通路、老疏港路改造、永兴路、国胜路、天生路、兴福路、太平路北延、崇川区经十八路、经二路、幸福镇经九路、站前二号路西延、纬一路、幸福镇经八路、港闸路、幸余路、站前二号路东延、幸余路东延、南通市污水处理中心绿化提升改造以及由有关部门委托城建中心负责实施的临时增加绿地或零星地块的绿化工程等项目,绿化工程估算造价约1.5亿元。

3、设计内容:主要包括土方、水系、建筑、园林小品、绿化及配套设施(含绿化设计范围内的地质勘探和管线物勘等)。

经关部门批准,拟采用项目打包、设计分组、优选方案的模式进行设计方案比选,并择优选择设计单位进行下阶段。

4、设计阶段:方案设计

5、比选流程:(1)招标人网上公告;(2)投标人报名并递交材料;(3)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发布合格通知;(4)发布比选文件(含红线图及方案批复);(5)组织比选确定中选单位。

四、参与竞选要求:

1、申请人资质及业绩:

(1) 南通地区设计单位:在我中心有过主次干路绿化设计业绩;

(2)非南通地区设计单位: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近三年具有同类型项目设计业绩;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近三年内具有的同类型项目设计业绩。

2、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及业绩: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设计人员,具备满足工程设计的执业资格,近三年内有过同类型或类似规模项目设计业绩。

3、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执业资格及业绩:具有满足负责相关专业设计的执业资格;近三年内完成过同类专业设计。

4、报名单位须在地方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含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南通市区企业可凭本公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去崇川区检察院犯罪预防科出具证明)。

5、报名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算),在我中心发包的工程建设中,未被处罚或通报批评。

6、报名单位提供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工程设计费发票原件(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

7、其它条件:①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比选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②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报名单位须在规定时间递交资格预审材料一套(以下资料若未注明复印件的,均要求提交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企业、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业绩证明原件(包括合同、工程验收证书、业主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或其他能有效明确证明的材料、施工图原件);

(4)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至少缴费至报名截止日前近两月的证明原件);

(5)企业及设计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6)保证金电汇或进账单或银行保函的复印件,保证金电汇凭证或进账单或银行保函原件交城建中心保证金集中受理处。

(7)其他资料:①承诺函(必须统一采用比选招标人提供的附件二),如果参选单位首次参加比选招标人所组织的设计必选,比选招标人要求在2012年10月22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间(节假日除外)约见参选单位的法人代表,并要求其对参选项目作出相关承诺。参选单位必须在约见前一天告知比选招标人联系人,如不能按期约见或其承诺不能满足比选招标人要求的,比选招标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②授权委托书;

比选招标人将对以上资料进行调查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参选资格。

报名单位须将上述资料整理齐全,统一封装交招标人(分装上标明报名项目、报名单位)。以上资料报名单位封装若有遗漏,招标人不通知其补充资料,直接影响报名单位的资格预审结果。

五、报名方式

1、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比选投标报名人须在截至时间前在http://www.ntszjs.com网站上点击报名项目右侧的“网上报名”进去网上报名系统,并按照要求详细填写相关信息,未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的单位,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比选投标报名人须在2012年10月24日上午8:30-09:30将资格预审材料送至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235号(成功大厦南五楼521室)。

六、资格预审保证金要求

1、本次设计比选设参选资格审查保证金:伍万元整(人民币)。参选单位须按要求的金额将参选资格审查保证金在2012年10月24日17时00分前汇入招标单位指定账户:账户名: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通工农支行,账号为: 88050154900000011。汇入时间超过期限的作为自动放弃参选。参选资格审查保证金必须由参选单位的本部汇出(如:设计院下设分院的,必须由总院汇出比选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作无效。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参选单位的资格审查保证金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一周内予以退还(无息)。未中选单位的参选资格审查保证金在其比选结束后一周内予以退还(无息)。(资格审查保证金的退还必须由报名参选单位的联系人持本人身份证至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中选单位的参选保证金在签订设计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2、比选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须在提交资格预审材料前,前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通工农支行备案(城建中心保证金集中受理处)。从企业基本账户支出给我中心的保证金为有效保证金,从其他账户支出的或以现金形式支出的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递交无效保证金的比选投标人资格预审将不予通过。办理企业基本账户备案须向银行提供以下资料:开户许可证、法人委托其基本户确认的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联系人:81550359许小姐。



本工程报名条件的解释权属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汤先生、朱女士

联系电话:0513—81550380(Fax)

报名期限: 2012/10/18201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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