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310152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广东佛山市北江西南组团中心区滨河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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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江西南组团中心区滨河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三发改资函【2008】9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佛山市三水区旧城镇改造建设中心,代建单位为佛山市三水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工程规模及内容:主要包括园建、绿化、给排水、电气安装、啤酒街建设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图和相关要求,工程总面积约12.4公顷,其中土建造价约3215万元,总设计费103.8万元(其中本次招标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费用占总设计费用70%,为72.66万元)。本次招标的工程造价为3287.66万元,最高限价3287.66万元;其中土建造价最高限价3215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72.66万元。
2.3 承包方式: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工程数量以最终经发包人、监理人、施工承包人三方确认的为准。)设计:按方案设计和发包方要求,限额设计(最高限额约3215万元),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预算,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本工程采用限额设计,承包人应在设计过程中控制工程造价,施工图设计方案经审查后须规定时限内按审查意见无条件修改设计方案,调整工程造价,直至通过审查。
2.4 工期:计划今年11月动工,工期360日历天,工期延期一天,扣罚5000元。绿化养护期为一年(1-3个月为成活保养期,后4-6个月为保存保养,前半年按综合单价计算;后半年养护为7-12个月,按绿化面积3元/m2计算)。
2.5 定标方式:合理低价二次平均法
2.6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存入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时间以银行开具的到帐证明为依据。
2.7 工程款支付方式
施工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完成至30%时,支付工程款至已完工程量的80%;
(2)工程进度完成至50%时,支付工程款至已完工程量的80%;
(3)工程进度完成至80%时,支付工程款至已完工程量的80%;
(4)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款至已完工程量的80%;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至由三水区财政局委托审定的土建合同价的95%;
(6)余额在结算工作完成,且保修期满一年后30日内全部付清。
(7) 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
(8) 中标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
设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初步设计全部提交并通过评审后30天内,支付设计费15.0万元;
(2)施工图和工程预算全部提交并通过审查后30天内,支付设计费20.0万元;
(3)工程完成形象进度50%后30天内,支付设计费10.0万元;
(4)工程完工后30天内,支付设计费10.0万元;
(5)剩余设计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全部支付完毕。
(6) 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
(7) 中标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同时具备以下两项企业资质:①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一级资质企业;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园林景观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设计资质企业需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及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规定, 从2012年8月1日起,广东省外的施工企业必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相关的备案信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www.gdcic.net)公布后,企业方可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业务。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报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企业并提供联合体协议。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详细内容说明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表)。
3.4.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资质证书副本及设计单位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3.4.2企业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
①施工企业:近三年(2009年10月起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广东省内至少完成1宗(或以上)质量合格且工程造价2000万元或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工程交易服务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及原件,并提供可查询该业绩信息的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交易服务机构网页的打印件及网址,不能在提供的网页上查询到的或与查询的信息不符,不可以作为业绩证明;
②设计企业:近三年(2009年10月起至今,以设计合同时间为准)在广东省内至少完成1宗工程造价2000万元或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供工程交易服务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项目业主或相关主管部门对其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及原件,并提供可查询该业绩信息的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交易服务机构网页的打印件及网址,不能在提供的网页上查询到的或与查询的信息不符,不可以作为业绩证明;
3.4.3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施工企业:具备园林绿化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市政公用专业类别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或临时执业证书),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近三年(2009年10月起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内至少完成1宗(或以上)质量合格且工程造价1500万元或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工程交易服务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及原件,并提供可查询该业绩信息的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交易服务机构网页的打印件及网址,不能在提供的网页上查询到的或与查询的信息不符,不可以作为业绩证明;
②设计企业:具备园林设计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近三年(2009年10月起至今,以设计合同时间为准)内至少完成1宗工程造价1500万元或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供工程交易服务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项目业主或相关主管部门对其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及原件,并提供可查询该业绩信息的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交易服务机构网页的打印件及网址,不能在提供的网页上查询到的或与查询的信息不符,不可以作为业绩证明;
3.4.4其他人员要求:
①施工企业:(1)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园林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施工员2名:具有一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初级(或以上)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和市政专业工程师各1名;须提供人员的职称证书及岗位证书。
②设计企业:具备中级(或以上)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1名、具备中级(或以上)建筑专业工程师1名,须提供人员的职称证书。
3.4.5提供拟派本项目组织机构以上人员最近三个月或以上(至少含2012年7月至2012年9月)打印的个人有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必须加盖社保管理或收缴部门的印章。
3.4.6财务要求:施工企业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2009年至2011年的财务报表,其中净利润均要为正数。
4. 投标申请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0月22日至2012年10月26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联系电话:0757-87786316)持下列相关资料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1.1、法人代表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1.2、固定投标员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固定投标员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1.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设计单位《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复印件;
4.1.4、设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园林设计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证复印件;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园林绿化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市政公用专业类别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或临时执业证书)、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证复印件;
4.1.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1.6 广东省外的施工及设计企业须已完成进粤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备案手续,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gdcic.net)上的“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上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进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网页页面;不能在提供的网页上查询到的,则视为未备案企业及未备案人员(如为广东省外建设工程企业需要提供);
4.1.7、报名资料需编制封面,封面内容需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4.2 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单位于2012年10月22日至2012年10月26日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其中一份报名资料和报名回执到佛山市三水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耀华路2号,电话:0757-87729978)购取,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500 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4.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具体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正式投标人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定标程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定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当场退回。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联合体的为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一起递交,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11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为: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拟定开标时间为 2012年11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为: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单位(联合体的为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到场,并经核查无误后,须全程参加会议并签名确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2012年 10 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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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2/10/22至 2012/1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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