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338565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市太平沙海日苑二期商住楼建筑装饰和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招标公告(第二次) |
工程简介: |
太平沙海日苑二期商住楼建筑装饰和园林景观工程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太平沙海日苑二期商住楼建筑装饰和园林景观工程设计(第二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越秀区北京南路太平沙北侧 1.2.3 工程范围:该工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北京南路太平沙北侧,地上31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34425平方米(地上29160平方米,地下5265平方米)。建筑装饰设计(含售楼部、首层住户大堂、标准层电梯厅、托儿所、创意样板房户型(A+B合并户型,C户型,E户型)交楼标准户型(A户型 B户型 E户型))等和室外环境(首层室外、架空层景观花园)设计。 1.2.4 规划用地文件:穗国土建用函【2010】第185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城备[2010]228号。 1.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22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5398.34万元; 1.2.8 招标内容:建筑装饰(含售楼部、首层住户大堂、标准层电梯厅、托儿所、创意样板房户型(A+B合并户型,C户型,E户型)交楼标准户型(A户型 B户型 E户型等))和室外环境(首层室外、架空层景观花园)的方案设计和修改、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协助规划报建;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2年 12 月,竣工日期为 2013年 12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和园林景观专项乙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和园林景观专项乙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和园林景观专项乙级,或建筑装饰专项甲级和园林景观专项乙级。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或建筑装饰专项甲级的投标人为主体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 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或建筑装饰专项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6日至2012年11月12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由申请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到场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企业(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售后不退。 1.5.1.6如组成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本次招标投标人无需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5.4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5.5 投标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报名资料的,不予报名。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待定 。 1.6.2 集合地点: 待定 。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140.22 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20%,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 28.044万元,其中7万元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1.4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1.05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 0.7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中标人设计总费用中部分用于投标方案补偿,并在签订设计合同时将此部分费用从设计费用中扣减。投标方案补偿费由招标人支付,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未达到方案设计深度要求的,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自中标公示公布之日三天后起三个月内,未中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补偿合同,待办理审核手续后凭正式发票领取方案设计补偿费;逾期不签订补偿合同视为自动放弃补偿,招标人不再受理。 如果投标人或申请补偿的未中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自未中标人办理投标补偿有效期满之日后起二个月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补偿合同。招标人有权使用领取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不需另付给使用费)。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8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实际设计费用以最终实施的施工图预算总额、按国家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后20工作日内完成效果图修改,效果图确定后 3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装饰装修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大洋房地产开发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20-81163332,地址:广州市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 1.9.7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广东投资招商网(网址:http://www.gdtzzs.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市大洋房地产开发公司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121、广州市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1163332 1.10.4 传真号码:020-81846329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627、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18号勤建大厦806 1.11.3 电话(手机)号码:020-87598580 1.11.4 传真号码:020-87586825 1.11.5电子邮箱:gz87586825@126.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12.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
报名期限: | 2012/11/6至 2012/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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