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360071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潇湘大道西线工程(清风南路-巡抚路)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招标条件 潇湘大道西线工程(清风南路-巡抚路)项目设计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先发改函[2012]3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先导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潇湘大道西线工程(清风南路-巡抚路)项目设计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岳麓区坪塘镇。 3、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长约1.316公里(其中包含约300米的隧道),路幅宽为28米, 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为城市次干道,总工程投资估算约为14600万元。 4、资金来源:资金自筹 5、设计周期:90日历日完成。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招标范围:潇湘大道西线工程(清风南路-巡抚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含方案设计)及项目设计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技术服务。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A:独立法人投标具备的资质: 1、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誉较好,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具备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投标单位近三年(2009年10月至2012年9月内)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1公里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项目)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以设计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类似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路桥专业或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在类似业绩项目中曾担任设计总负责人的职务;近三年(2009年10月至2012年9月内)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1公里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项目)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以设计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无法证明提供的类似工程资料为该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类似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3、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B、联合体投标应具备的资质: 1、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誉较好,且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其他方具备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联合体具有近三年(2009年10月至2012年9月内)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1公里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项目)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以设计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类似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路桥专业或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在类似业绩项目中曾担任设计总负责人的职务;近三年(2009年10月至2012年9月内)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1公里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项目)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以设计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无法证明提供的类似工程资料为该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类似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3、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责任方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合同中的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潇湘大道西线工程设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潇湘大道西线工程设计”),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2年11月9日起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等资料)。 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4日9:00整(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2年11月18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查。 |
报名期限: | 2012/11/9至 2012/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