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365699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通市南通高新区鹏程大道、锦绣路及小区等绿化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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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一、南通高新区建设服务中心的南通高新区鹏程大道、锦绣路及小区等绿化设计项目已经南通高新区管委会批准,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二、南通高新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事宜。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高新区范围,绿化设计面积约15万平方米。鹏程大道(希望大道至石江公路)、锦绣路中分带、部分安置小区绿化及零星地块的绿化,合同额约110万元。
2、招标内容:绿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服务等。
3、提交设计成果时间:招标文件发出后10日历天开标。中标后一周内提供设计方案汇报,方案评审后十天内提供优化方案,方案确定后二十天内提交施工图和清单(可按单项项目进度要求分批设计)。
4、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和深度要求。
三、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风景园林设计甲级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信誉良好。
2、项目负责人资质必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或高级职称,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四、以下条件属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单位近三年具有类似景观设计方面的设计业绩;
3、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类似景观设计业绩。
4、具有良好的配套服务能力和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7、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五、报名
1.凡符合本公告上述规定,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投标的单位,请申请人于2012年11月20日上午9时—11时前到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大厅报名(南通高新区银河路西首----区农林局东隔壁)。
2.报名时需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包括: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职称证书、项目组各类人员的技术构成、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情况、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具有类似规模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同时具备,原件由招标中心信息室审核)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在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报名同时须提供原件核对,投标报名单位须确保已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不得隐瞒,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特别提示:资格预审材料须装订成册且清楚标注页码(第几页共几页),招标人不接受活页装或无明确页码标示的资格预审材料。
六、资格预审
1.按本公告第三条、四条、五条要求,一次性递交资格预审资料,过时概不受理补充资料。
2.资格预审在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监督下进行。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先评规划设计方案(技术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案进行审查和评定并打分。
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单位。
2、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成果未达到设计书要求或建设单位要求,及设计成果存在明显抄袭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本次招标。
八、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区招标投标中心信息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九、确定投标人的方式:资格审查通过全部入围。
十、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200元/套,投标保证金1万元。
十二、本公告的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2日至2012年11月20日上午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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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2/11/12至 2012/1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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