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并且在光明新区政府采购网上响应投标;
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3) 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城乡规划编制的甲级资质,或建筑甲级资质且规划乙级资质的单位(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4) 非深圳市注册的投标人需在深圳市具有合法登记的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场所和服务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5) 投标人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6) 近三年内(即从2009年11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扫描件,原件备查;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