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396601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坪塘大道南延线(环湖路~白泉河路)道路工程设计(Ⅰ标段)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坪塘大道南延线(环湖路~白泉河路)道路工程设计
2012-11-26
坪塘大道南延线(环湖路~白泉河路)道路工程经长先发改函[2012]19号文批准立项,由长沙先导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筹建,现对该项目道路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坪塘大道南延线(环湖路~白泉河路)道路工程设计
2.建设地点:坪塘大道南延线(环湖路~白泉河路)
3.工程造价: 项目总投资约4.5亿元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计划工期:总设计周期为25天。
6.设计周期:
a、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文件;
b、初步设计批复后1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文件;
c、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建设期全过程。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标段划分:
1.分为两个标段,
1.1设计标段Ⅰ:坪塘大道南延线设计标段Ⅰ(环湖路~规划九十路),长约3.4公里,其中包含设计一座约156米的桥梁。该标段投资约3.4亿元。
1.2设计标段Ⅱ:坪塘大道南延线设计标段Ⅱ(规划九十路~白泉河路),长约1.1公里。其中包含设计两座分别为:20米和40米的桥梁,单跨均为20米。该标段投资约1.1亿元。
三、招标范围
1.设计标段Ⅰ招标范围:
1.1坪塘大道南延线(环湖路~规划九十路)的路基、路面、排水、管线综合(含电力埋管施工图)、交通设施、景观绿化及亮化、桥梁结构设计、附属结构物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包括设计、工可审批、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2.设计标段Ⅱ招标范围:
2.1坪塘大道南延线(规划九十路~白泉河路)的路基、路面、排水、管线综合(含电力埋管施工图)、交通设施、景观绿化及亮化、桥梁结构设计、附属结构物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包括设计、工可审批、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设计标段Ⅰ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标段Ⅱ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标段Ⅰ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总投资额不少于2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类似设计业绩;设计标段Ⅱ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总投资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市政道路类似设计业绩。(提供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3.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路桥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设计标段Ⅰ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总投资额不少于2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类似设计业绩;设计标段Ⅱ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总投资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市政道路类似设计业绩。(提供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作为补充资料;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2年6月至2012年11月社保证明);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同一个投标单位只能参与其中一个标段投标报名。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
要求独立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审查。
八、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
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资格后审时,独立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独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独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十、评标委员会组成:
按长发改〔2011〕233号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技术类评委3人,经济类评委1人,业主评委1名,除业主评委以外其余均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23日起登录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十一、投标保证金
1.设计标段Ⅰ/Ⅱ投标保证金如下:
1.1设计标段Ⅰ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玖万元整(¥9.00万元)。
1.2设计标段Ⅱ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坪塘大道南延线设计标段Ⅰ或Ⅱ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坪塘大道南延线设计标段Ⅰ或Ⅱ”),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月7日9: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00时至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三、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给予经济补偿费。 |
报名期限: | 2012/11/26至 20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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