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央商务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1招标目的
1.1.1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工程概况
1.2.1工程名称:湛江市中央商务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2.2工程位置:海湾大桥与海滨大道交叉口北侧麻斜海西侧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东至湛江湾,西至海滨大道、南至龙沙路,北至龙桂北路
1.2.3 工程范围:湛江市中央商务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中央商务区范围内已办理到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名下的土地总面积约748亩,主要工程内容详细见下表:
工程类别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点 |
终点 |
宽度
(m) |
道路长度
(m) |
道路面积
(m2) |
市政
道路
(路网)工程 |
1 |
龙潮东路 |
海滨大道 |
金融大道 |
46 |
434.5 |
19987.0 |
2 |
金融大道 |
龙桂北路 |
龙汐路 |
36 |
739.5 |
26622.0 |
3 |
龙基路 |
观海路 |
海滨大道 |
28 |
895.3 |
16668.4 |
4 |
观海路 |
龙桂北路 |
海湾大桥 |
28 |
1131.7 |
31687.6 |
5 |
龙桂北路 |
龙桂北路 |
观海路 |
20 |
526.0 |
10520.0 |
6 |
龙桂南路 |
龙桂北路 |
观海路 |
20 |
523.8 |
10476.0 |
7 |
龙升路 |
江月路 |
观海路 |
20 |
727.3 |
14546.0 |
8 |
江龙路 |
龙桂南路 |
江日路 |
20 |
641.6 |
12832.0 |
9 |
一号路 |
海潮南路 |
观海路 |
20 |
130.5 |
2610.0 |
10 |
文北路 |
江龙路 |
观海路 |
20 |
257.0 |
5140.0 |
11 |
二号路 |
海潮南路 |
观海路 |
20 |
131.1 |
2622.0 |
12 |
江月路 |
龙潮东路 |
龙基路 |
20 |
280.3 |
5606.0 |
13 |
江日路 |
龙潮东路 |
江龙路 |
20 |
449.0 |
8980.0 |
14 |
海潮南路 |
龙桂南路 |
金融大道 |
20 |
684.1 |
13682.0 |
合 计 |
7251.7 |
181979.0 |
其它工程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 |
道路绿地退缩带 |
15588.66 m2 |
海滨绿地 |
65426.81 m2 |
广场绿地 |
74333.35 m2 |
护岸工程 |
1767.83m |
填海造地 |
87302.14m2 |
拆除码头工程 |
29025.00 m2 |
1.2.4资金来源:由财政安排解决。
1.2.5投资总额:约人民币5.64亿元。
1.2.6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主要设计任务包括:中央商务区范围内的道路建设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含道路绿地退缩带、海滨绿地、广场绿地等)、少量填海造地工程、护岸工程等中央商务区范围内的一切配套工程的设计,以及满足招标人对该工程使用要求的一切相关配套附属工程项目的设计。本工程的设计内容最终以规划部门或市政府相关部门为满足中央商务区基础设施的功能建设所作的建设项目调整(或增或减)的相关规定及文件为准。
1.3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申请人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申请人参考。
1.4投标资格
1.4.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证书。
1.4.2投标申请人自2007年1月1日以来至少独立完成一项建安费≥1亿元(单项合同)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
1.4.3投标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3个月任意时段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为准),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①一级注册建筑师;
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
③路桥或道路或市政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资格。
1.4.4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07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一项建安费≥1亿元(单项合同)的市政道路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1.4.5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
1.4.6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4.7参加本工程项目报名、投标(含符合性审查会议)的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在册的人员。
1.4.8无论何种原因,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1.4.9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注册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外省建筑业企业,必须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手续,信息备案手续须经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和科技教育科确认,才能在我市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活动。
1.5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
1.5.1自本公告发出起5个工作日,即2012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7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由投标申请人到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投标报名并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各200元(含密封袋),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投标申请人公章,符合性审查会议时提供原件核对):
1.5.2.1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提供委托书)。
1.5.2.2投标申请人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
1.5.2.3投标申请人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5.2.4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5.2.5投标申请人自2007年1月1日以来至少独立完成一项建安费≥1亿元(单项合同)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5.2.6投标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本人有效的执业专用章)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1.5.2.7 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1.5.2.8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07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一项建安费≥1亿元(单项合同)的市政道路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复印件。
1.5.2.9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项目授权委托人近3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社保参保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但也可以为投标单位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如为非法人分支机构需同时提供非法人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报名)。
1.5.2.10进粤企业备案信息资料。(此项开标时无须原件核对)
注:进粤企业备案信息资料须经湛江市建筑市场监管和科技教育科盖章确认。
1.5.2.11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5.3报名单位少于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注:关于以上1.5.2.5和1.5.2.8要求的相关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书、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市政道路业绩指:城市主干道或城市快速路或城市立交桥或城市桥梁或城市隧道及其附属工程(照明、给排水、景观绿化等)的设计业绩。
(2)有效业绩的时间以设计合同上的签订时间为准。
(3)如无中标通知书,须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不需招标的证明材料。
(4)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上的工程名称不一致,须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说明,否则无效。
(5)如业绩证明资料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否则无效。
(6)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证明市政道路设计业绩的建安费≥1亿元(单项合同),须提供经业主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
(7)关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证明该项目负责人的,须补充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
1.6时间及地点
1.6.1符合性审查会议时间:2012年12月14日9时30分。
符合性审查会议地点: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1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6.2设计方案开标时间:2013年1月16日9时30分。
设计方案开标地点: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1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7费用
1.7.1工程设计费:
(1)本工程的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885万元,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乘以 80 %的折扣率,即设计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的设计费× 80 %(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等均按1.0计算,中标后不予调整)。本工程招标的设计费为885万元×(1+a),a是中标人投报的设计费下浮百分比,-10%≤a<0%。招标人与中标人按该设计费额签订合同。
(2)最终结算的设计费=按湛江市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造价计取的设计费×80%×(1+a)
(3)设计费中包含了本工程招标内容中全部内容的设计费用;包含了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含资料费、专家费、交通费、会议费、误餐费等费用)等相关评审费用;包含了为完成本设计项目所需进行的研究或评估等工作的所有费用;施工过程中派驻的设计驻场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等。
1.7.2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1)给予评审排序第二名的投标人经济补偿8万元;
(2)给予评审排序第三名的投标人经济补偿5万元;
(3)给予评审排序第四名的投标人经济补偿3万元;
(4)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获得经济补偿费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案)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及中标人有权在本工程项目中使用该方案;经济补偿费的税金由接受经济补偿方承担;对中标人的投标费用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1.8工期
1.8.1设计工期:90个 日历天;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20个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5个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5个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50%。
1.9其他事项
1.9.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9.2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设计费。
1.9.3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为准。
1.9.4有关投标报名、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1.11.2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
1.11.3 联系人:张方明
1.11.4 电话号码:0759-3588222
1.11.5 传真号码:0759-3588222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称: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12.2 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大厦三楼
1.12.3 联系人:黄艺红
1.12.4 电话号码:0759-3289979
1.12.5 传真号码:0759-3289637
1.12.6 电子邮箱:zj3289979@126.com
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投诉电话:0759—358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