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1425386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福建 |
| 工程名称: |
福建闽清县梅溪新城园林及河道景观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梅溪新城园林及河道景观工程设计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闽发改重点[2012]2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闽清县梅溪新城园林及河道景观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闽清县梅溪新城; 2.3. 工程建设规模: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梅溪新城“控规”中316国道内侧中心组团部分面积9.59万平方米的重要景观区域,及面积12.23万平方米(不包含水景观面积)次要景观和一定面积的河堤内景观(须与正在进行的河道防洪设计相结合)区域;第二部分为梅溪新城“控规”中,南部组团中心区域14.6万平方米范围内约5万平方米的景观设计。具体面积以既定范围内的实际面积为准。 2.4.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7984.50万元; 2.5. 招标类型:施工图设计及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第一部分招标范围为:1、方案设计(含可行性研究报告);2、初步设计及概算;3、施工图设计(含招标设计)、现场施工配合、设计变更等相关服务工作;第二部分招标范围为:概念性方案设计。 2.6.2. 内容:第一部分设计内容包括湖面、广场园路铺装、绿化种植、亭台楼榭、庭院灯、小品布置等,项目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园林景观、建筑、结构、安装等专业工程;第二部分设计内容为景观概念性方案设计。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3年 6 月开工,计划工程建设周期 六个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园林专业负责人应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4. 投标人或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投资额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工程_; 3.5.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出的主要设计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均)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本招标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2月 7 日至2012年12月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 2月1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7984.5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2196480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闽清县梅溪镇政府大院内;邮编:350800; 电话:0591-22357825; 联系人:温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23号五凤工业区2#综合楼二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3722566,传真:0591-83722878; 联系人:林工、陈工。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闽清支行 帐户名称: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帐 号:100041516070010002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清县梅溪新城河道景观工程设计投标保证金” ) 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清县住建局五楼(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 |
| 报名期限: | 2012/12/7至 2012/12/1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