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451807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湛江市观海路(广州湾大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观海路(广州湾大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湛江市观海路(广州湾大道)建设工程。 1.2.2 工程位置:自中澳友谊花园至渔港公园。 1.2.3 工程范围:湛江市观海路(广州湾大道)全长约3.87公里,道路红线宽度28米,海岸线吹填工程按道路外约120米控制,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海岸沙滩吹填工程、防护工程、软基处理工程、桥梁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管线工程、绿化造景工程、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等。 1.2.4 资金来源:由财政安排解决。 1.2.5 项目总投资约55082.49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限额约 32503.84万元; 1.2.6 招标内容:本工程的地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管线物探等)及测量、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本工程主要设计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海岸沙滩吹填工程、防护工程、软基处理工程、桥梁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管线工程(管径约2200mm~2400mm)、绿化造景工程、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等相关的一切配套工程的设计,以及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一切相关配套附属工程项目的设计。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内容最终以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文件为准。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无 。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申请人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申请人参考。 1.4 投标资格 1.4.1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主办人须具备其中之一设计资质证书);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勘察资质证书。 本工程的海岸沙滩吹填工程、防护工程等相关工程内容要求具备相应等级的水运行业设计资质证书或同时具备水运行业的港口工程及航道工程专业相应等级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实施该设计工作,具体资质等级要求待该部分工程的规划条件落实后再作确定。届时若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在取得招标人同意后,可将该部分工程的设计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并将分包单位资质证明及分包合同送招标人备案及存档。 1.4.2 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1.4.3 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 ②路桥或道路或市政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资格。 1.4.4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 1.4.5 本招标工程接受独立体或联合体报名。 1.4.6 参加本工程项目报名、投标(含符合性审查会议)的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在册的人员。 1.4.7 无论何种原因,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1.4.8 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注册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外省建筑业企业,必须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手续,信息备案手续须经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和科技教育科确认,才能在我市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活动。 1.5 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起5个工作日,即2012年12月19日至2012年12月25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由申请人到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投标报名并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各200元(含密封袋),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符合性审查会议时提供原件核对): 1.5.1.1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1.5.1.2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5.1.2.1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1.5.1.2.2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1.5.1.3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5.1.4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提供委托书)。 1.5.1.5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具有注册证书的须加盖本人有效的注册执业章)。 1.5.1.6 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1.5.1.7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项目授权委托人近3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报名)。 1.5.1.8进粤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资料。(此项开标时无须提供原件核对) 注:进粤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须经湛江市建筑市场监管和科技教育科盖章确认。 1.5.1.9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见附件)。 1.5.1.10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5.2 报名单位少于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6 时间及地点 1.6.1 符合性审查会议时间:2012年12月31日9时30分。 符合性审查会议地点: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 1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6.2 设计方案开标时间:2013年1月28日9时30分。 设计方案开标地点: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 1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以湛江市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造价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乘以 80 %的折扣率。即设计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的设计费× 80 %。 设计费中包含了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全部内容的设计费用;包含了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含资料费、专家费、交通费、会议费、误餐费等费用)等相关评审费用;包含了为完成本设计项目所需进行的研究或评估等工作的所有费用;施工过程中派驻的设计驻场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等。 1.7.2工程勘察(探)费用(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管线物控等),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乘以 80 %的折扣率,即综合单价=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的综合单价× 80 %(无论几次勘探只付一次费用)。结算时以湛江市财政部门审定的费用为准。 1.7.3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乘以 80 %的折扣率。结算时以湛江市财政部门审定的费用为准。 1.7.4 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1)给予评审排序第二名的投标人经济补偿5万元; (2)给予评审排序第三名的投标人经济补偿4万元; (3)给予评审排序第四名的投标人经济补偿3万元; (4)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获得经济补偿费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案)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及中标人有权在本工程项目中使用该方案;经济补偿费的税金由接受经济补偿方承担;对中标人的投标费用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1.8 工期 1.8.1 工期:承包人须在签订合同后 60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测量及设计等所有相关工作任务(不含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的评审时间)。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设计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测量工作内容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管线物探)及测量等相关工作,勘察测量成果须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承包人须提供满足本工程的设计、施工所需的成果文件。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为准。 1.9.4 有关投标报名、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0公告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www.gdtzzs.gov.cn)、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zb.zjcic.net)、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湛江市人民政府网及省级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投资招商网和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11.2 地址:湛江市霞山民享路31号 1.11.3 联系人:黄光耀 1.11.4 电话号码:0759-2223002 1.11.5 传真号码:0759-2223002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称: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12.2 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大厦3楼 1.12.3 联系人:黄艺红 1.12.4 电话号码:0759-3289979 1.12.5 传真号码:0759-3289637 1.12.6 电子邮箱:zj3289979@126.com 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投诉电话:0759—3588103 |
报名期限: | 2012/12/19至 2012/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