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506008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大丰港经济区排海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一、大丰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大丰港经济区排海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设计单位。 二、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大丰港经济区排海工程设计招标 (2)项目编号:FZC20130019 (3)项目地点:大丰港经济区 (4)项目规模:排海工程总规模20万m³/d,项目总投资约2.4亿元。 (5)设计周期、质量标准:合同签订后75日历天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设计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所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须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6)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四、标段划分、招标类型、招标范围: (1)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 (2)招标范围:大丰港经济区排海工程的设计,包括初步设计的编制及论证、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 五、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至少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组成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除设计负责人外项目组组成人员由意向投标人按本项目评标办法的要求进行配置。 (3)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5)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七、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八、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1月2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大丰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明网根 联系电话:051583287588 地址:江苏省大丰市大丰港经济区 (2)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正华 联系电话:0515-83839668 地址:大丰市金丰南大街91号 附件: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投标人按照表A.1《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房屋建筑工程) 》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高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得分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资格审查内容为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全部内容的原件和复印件,未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或原件及复印件资料不全的或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1.1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2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 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
注:1、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各项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原件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2、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施工图设计合同,且所附合同至少包含有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合同签定日期,设计周期及处理能力等相关内容。 3、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 |
||||||||||||||||||||||||||||||||||||||||||||||||||||
报名期限: | 2013/1/15至 2013/1/2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