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行业设计(含道路、给水、排水)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同类工程界定
2008年1月1日至今单项工程设计费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
资格预审办法
投标报名企业超过5家将按青建发 2008 2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于2013年 1月 24 日 16 时前,将预审结果通知合格的投标单位。合格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索取招标文件,勘察施工现场,凡不按时参加的企业,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资格预审标准
同类业绩 10 企业2008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同类设计项目,每一个得2分,满分10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或设计合同原件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图纸原件为准);
企业荣誉 10 企业2010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获省级(含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等奖以上的奖项,每项得2.5分,最高10分。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一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项目班子成员 10 主要设计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10分。(以职称证原件为准)
需要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单位,于2013 年1月 17日 9 时至2013年1月23 日16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到青岛市崂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崂山区银川东路27号)报名。崂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电话0532-88993424。
1、崂山区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投标单位注册地址、详细通信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则需提供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
5、投标单位2008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同类工程项目(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或设计合同原件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图纸原件或业主证明文件为准);
6、报名条件要求规定的相关资料、证明。
注: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1、2、3、4条要求的材料。
其他说明
1、上一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6000 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电汇的形式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交纳。未交纳保证金及交纳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将取消投标资格。
3、本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崂山区公证处现场公证。
4、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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