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启东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处的黄浦江路(江海路~惠阳路)、院校路(南苑路~世纪大道)、新安江路(民胜路~惠阳路)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现决定对上述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江苏缔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1)工程规模:黄浦江路(江海路~惠阳路)长约2460米,宽40米;院校路(南苑路~世纪大道)长约1260米,宽24米;新安江路(民胜路~惠阳路)长约1400米,宽40米。 (2)设计周期:
方案设计:中标后7天内;
施工图设计:设计方案批复后30天内。
(3)本招标工程共分3个标段,招标内容及范围为 :
一标段:黄浦江路(江海路~惠阳路)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跟踪服务;二标段:院校路(南苑路~世纪大道)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跟踪服务;三标段:新安江路(民胜路~惠阳路)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跟踪服务。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3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位投标人最多只能中2个标段。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企业资质及要求:市政公用行业(道路)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行业(桥梁、排水)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 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本专业工程师职称或以上。
5、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合格标准):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设计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因设计原因引起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 设计负责人近五年具有类似规模工程设计业绩,并取得良好信誉;
(6) 企业近五年具有类似规模工程设计业绩,并取得良好信誉;
(7) 资格预审材料中的内容必须真实,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8)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均须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投标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有无行贿行为记录或行贿犯罪档案的书面证明材料。
7、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 2013 年2月19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指定邮箱(jsqdztb@vip.sohu.com)。
8、各投标申请人须于2013年2月26日09时3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开标室(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并在2013 年2月26日09时30分开标。招标文件(含图纸等资料)由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每套收取人民币 300 元,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取,售后不退。
9、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公布的网址及栏目:
10、特别提示:
(1)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法详见附件。
(2)本项目合同付款进度为:乙方交付全部施工图文件时,甲方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
60%;工程开工后,乙方交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甲方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乙方付款至全部工程设计费。
(3)中标单位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对投标方案进行修改,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设计费不作调整。并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中标单位不履行的,发包人有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
(4)中标单位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批准等一切手续,且必须在业主方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审核(所需审查费用由招标单位另行支付)。
(5)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招标人地址:启东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戴新 联系电话:0513-83313293
12、招标代理人地址:启东市公园北路1088号
联系人:陆曼晨 联系电话:0513-83252907
招 标 人:启东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处(公章)
负 责 人:
招标代理人:江苏缔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2013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