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2.要求设计企业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职称证须为市级以上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若非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须提交市级以上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评审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同类工程界定
企业上三年度单项工程合同工程造价在32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
资格预审办法
无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2月28日9时至2013年3月6日16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到青岛市城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城路195号,电话:87968121)报名,参加资格审查。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委托人属于本投标单位人员近三个月内有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直接打印;非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打印后由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社保网不能打印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青岛市辖区以外的企业还应提供青岛市工程设计市场从业登记及青岛市工商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中标后在青岛市工程设计市场进行从业登记的承诺书原件;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若职称证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则需要提供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职称证书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专业,则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职称证书必须为原件,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4.注册地在城阳区以外的企业,需提交中标后在城阳纳税的承诺书原件。 注: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第1、2、3、4条要求的材料,报名截止后再次提交资料无效。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与递交
无
其他说明
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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