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须同时具有道路、桥梁、排水)专业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或市政交通或道路或桥梁或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合同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
资格预审办法
投标报名单位超过5家将按青建发【2008】27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于2013年3月29日17时前通知所有报名企业。选中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购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办法如下:
项目 分数 评分办法
同类业绩 10分 投标单位2010年1月1日至今承揽的同类项目,每一个得2.5分,满分10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和设计图纸蓝图原件为准)。
企业荣誉 10分 投标人上三年度设计的(市政道路)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省部级(含副省级)及以上一等奖的每项得5分;二等奖的每项得3分;三等奖的每项得1分,最高计至10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最高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应有当年相应“评优”文件进行证明(获奖时间应与文件时间对应)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项目负责人 10分 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同类工程项目每个加2分,最高加至10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和设计图纸蓝图原件为准)
AAA诚信 10分 具有2012年度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AA诚信企业证明得10分(以青建办字【2013】15号文件为准,外地投标单位可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证明并经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为准)。
合计 40分
需要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3年3月19日9时至2013年3月25日17时应同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电话:85916080)一楼大厅报名,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1、法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企业章程原件;
3、拟委派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证书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则须同时提供其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职称证书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专业,则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单位上三年度的设计同类工程项目(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和设计图纸蓝图原件为准);
5、投标单位上三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
6、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图纸为准);
7、上一年度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AA诚信企业证明(外地投标单位可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证明并经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为准)。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 1、2、3 条要求的材料。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与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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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
2、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3、招标人将于2013年3月29日17时前通知所有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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