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610528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河南 |
工程名称: |
河南新密古城寨考古遗址公园规划项目及新密古城寨西城墙本体保护设计方案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新密市公开招标 〔2013〕 88号 新密古城寨考古遗址公园规划项目及新密古城寨西城墙本体 保护设计方案项目招标公告 新密古城寨考古遗址公园规划项目及新密古城寨西城墙本体保护设计方案项目已由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新密市文物保护管理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 项目名称与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新密古城寨考古遗址公园规划项目及新密古城寨西城墙本体保护设计方案项目 招标编号:新密市公开招标【 】 号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项目位于新密市境内 2、招 标 人:新密市文物保护管理处 3、招标范围:新密古城寨考古遗址公园规划项目及新密古城寨西城墙本体保护设计方案项目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工期:一标段40天,二标段50天 6、质量:评审通过 7、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新密古城寨考古遗址公园规划项目为第一标段,新密古城寨西城墙本体保护设计方案项目为第二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具有劳动合同及一年以上社保缴费证明; 4、每个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及移动电话)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必须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告知函办理地点及方法:报名单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及申请书上要求携带的证件复印件到报名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或本项目实施地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大厅进行办理,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进行集中时间办理,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三、周五工作时间,电话:0371-6715138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外省企业投标报名须到河南省文物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并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前来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 日至2013年4月 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郑州市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2001室。 4、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四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以现金形式交纳,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中国银行郑州新通桥支行 账号:262418575251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新密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法: 招 标 人:新密市文物保护管理处 地 址:新密市北环路中段 联 系 人:魏新民 联系电话:0371-69868326 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2001室 联 系 人:王海燕、张会鹏 联系电话:13523065735、15890050280 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4月 日 附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以下资料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 9、项目负责任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附:行贿犯罪档案申请书格式(见下页)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从 (报纸、网站)2012年 月 日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获悉, 项目建设(采购)招标,我公司拟参加该项目投标,特向贵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 授权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 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公司办公电话: 业主单位名称: 办公电话: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报名期限: | 2013/4/1至 201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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