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投标人同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设计资质;②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勘察资质。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需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一方为设计单位,另一方为勘察单位,双方均须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
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 投标申请报名表(请在附件下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设计单位提供);3、投标人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投标成员均提供);4、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责任。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A4纸)应加盖公章,原件交验。在报名时招标方按招标预告的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资料进行查核。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