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1623289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山西 |
| 工程名称: |
山西灵石县大西高铁灵石东站站前广场周边区域城市设计、业态策划、站前广场设计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灵石县大西高铁灵石东站站前广场周边区域城市设计、业态策划、站前广场设计方案征集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西高铁灵石东站站前广场周边区域城市设计、业态策划、站前广场设计方案 2、项目地点:山西省灵石县静升新区。 3、项目规模:城市设计及业态策划约85公顷,站前广场及地下空间利用(包括人防工程)的规模结合项目具体分析确定。 二、组织单位 组织单位:山西省灵石县规划局 联系人:张建圃 13633483518 电 话: 0354—7658901 7658905 电 邮: zhang6jian6pu6@126.com 传 真: 0354—7658907 地 址:灵石县县城灵保大厦九层 三、方案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拟选择3至5家设计单位参加,每家规划设计单位报送一套方案。允许联合体参加。 四、资质和要求 应征方案征集的单位须具备建筑设计甲级资质、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应征团队须对高铁站前经济有一定研究,具有类似性质、规模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规划设计经验和成果;须对灵石县历史文化及静升新区规划理念有足够的了解。 五、日程安排 1、征集文件资料的发放及现场踏勘 2、2013年4月14日(星期日)9:00(北京时间,下同),在灵石县规划局举行该项目征集活动介绍会,同时发放征集文件资料,会后统一组织设计单位察看现场,解答疑问。相关提问也可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子邮件),在2013年4月14日前(发)送至灵石县规划局,将于2013年4月15日前对书面提问的答疑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方案征集参与单位,过期恕不回复。 3、应征文件提交 请在2013年4月20日前将应征文件送达灵石县规划局。 4、资格预审 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应征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对符合本征集活动要求的规划设计单位在2013年4月21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出邀请函。 4、应征方案评选 定于2013年6月6日进行评选。 六、方案评选 1、评审委员会由5?—7名国内资深相关专家组成。 2、评审委员会对应征文件进行预审,确定有效应征文件,达不到规划设计深度或不满足本征集文件要求的方案将被视为无效应征方案,不得参加下一步评审。 3、规划设计单位主创人员介绍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并回答评委提问。 4、由评审委员会对有效应征方案进行讨论并投票,产生第一名1名,第二名1名,第三名3名。条件不具备时名次亦可空缺。 5、由评审委员会写出评选报告,全体评委签字后交给组织单位。 6、由评审委员会提出实施方案修改及深化工作建议。 七、方案补偿费和相关费用 1、方案补偿费 第一名为中选人,将被授予本项目的城市设计深化和大西高铁灵石东站站前广场施工图设计合同,但不获得方案补偿费。城市设计深化合同价格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按城市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的55%计,站前广场施工图设计合同价格执行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按施工造价的2.5%计。 第二名给予方案补偿费20万元;第三名给予方案补偿费各10万元。凡经审查确定为无效的应征方案,将不予任何费用补偿。(以上费用指人民币,税金由应征单位负责支付)。补偿费在征集人与获第一名的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后七天内由征集人支付给相关的应征人。 2、相关费用 规划设计应征单位为参加本次方案征集而发生的费用均自行承担。 八、保证金 收取保证金1万元,评审结束后无息退还,保证金收取账户为: 户 名:山西灵石县财政局 开户行:农行灵石支行 账 号:371001040005000 九、保密 未经同意,规划设计单位不得将组织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复制、外借、转让或携带出境。依照中国法律如有违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违约行为规定 以下将被视为违约,其应征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应征文件,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规划设计成果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规划及方案设计深度未达到征集文件要求,或被2/3以上专家评委成员认为严重不符合本次征集活动要求的。 3、规划及设计作品已发表过或2/3以上评委认为抄袭其他类似方案或雷同的。 4、逾期未送达的方案(如遇交通等方面的原因,应及时告知组织单位,并出具有效证明)。 十一、相关说明 1、本次方案征集的工作语言为中文,所有应征文件的文字须采用中文或中英文对照形式,如中文与英文文本有不一致之处,以中文为准。 2、规划设计单位的所有应征文件不予退还。 3、组织单位有权对本次征集活动中的所有应征方案享有版权(署名权除外)和使用权,并可以进行展览、印刷、出版等。 4、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属于山西省灵石县规划局。 特此公告 |
| 报名期限: | 2013/4/7至 2013/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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