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2.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企业上三年度承揽过同类工程设计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同类工程界定
近三年度单项工程合同额在9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投资2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
资格预审办法
投标报名单位超过5家将按青建发【2008】2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预审结果通知选中的投标单位。选中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不按时参加的企业,一律视为自动弃权。落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预审办法如下:
同类业绩 10 投标人上三年度承揽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每一个得2分,满分10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或设计合同原件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图纸原件为准)。
企业荣誉 10 投标人上三年度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获省级(含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等奖以上的奖项,每项得2.5分,最高10分。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一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项目班子成员 10 主要设计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10分。(以职称证原件及社保证明为准)
需要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各一套到崂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崂山区银川东路27号,报名电话:0532-88993424)报名。
1.崂山区报名登记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投标单位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投标单位注册地址、详细通信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职称证书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则需同时提供其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完成同类工程项目经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价及复印件。
6.报名条件要求规定的相关资料、证明。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1、2、3、4、5条要求的材料。
其他说明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电汇的形式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缴纳,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缴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规定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3.本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崂山区公证处现场公证。
所有投标单位,一经中标,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所有税收在崂山区缴纳的有效承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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