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证书、拟用于本工程设计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且注册执业人员不少于五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1人)、近年内(2009年—2012年)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均可)、授权委托书、介绍信、身份证原件。
3.上述所需证书、证件提供原件的同时还需要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壹份。
4.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