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650742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惠安雕艺文创园玉雕创意基地道路设计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福建省惠安雕艺文创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编号为 35052013040 的惠安雕艺文创园玉雕创意基地道路设计已由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惠安雕艺文创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有及其他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泉州建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惠安雕艺文创园玉雕创意基地道路设计; 2.2.建设地点:惠安县山霞镇; 2.3.工程建设规模:惠安雕艺文创园玉雕创意基地道路。分别为美前路24米,长度约780米;玉龙路24米,长度约540米;湖滨路24米,长度约520米。 2.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 / 万元; 2.5.招标类型: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相应工程投资概算、后续设计服务等;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惠安雕艺文创园玉雕创意基地道路。分别为美前路24米,长度约780米;玉龙路24米,长度约540米;湖滨路24米,长度约520米。招标内容为市政道路设计,其中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软基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电信工程、道路照明、管道综合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编制概算文件等市政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相应工程投资概算、后续设计服务等)。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投标人如果是外省企业,必须在福建省设有分支机构(可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fjjs.gov.cn/”网站内下载有类似项目的单项备案证明材料,打印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道路或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项目。(“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载明的数据为准);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4 月 19 日至2013年 4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惠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大街中新花园6号楼中新大厦五层)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 / 元。 4.3.购买招标文件后须同时向交易中心办理“工程交易登记卡”,超过招标文 件发售期限的均不予办理。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3年5 月 14 日17: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从企业法人所在地开户行汇出(不受理现金、汇票的缴款方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万元人民币,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13040 号)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 5 月 15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惠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大街中新花园6号楼中新大厦五层);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本项目“工程交易登记卡”原件,未出示“工程交易登记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工程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随带本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开标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工程设计收费不高于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规定的70%计算。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惠安雕艺文创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地址:惠安县山霞镇,邮编:362000; 电话: 13960270587 传真: ; 联系人: 黄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泉州建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中新花园39#303室,邮编:362000 ; 电话: 15980011262 传真: 0595-87350068 ; 联系人: 小周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惠安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惠安县支行, 账号:15730010010011305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13040 )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一份本工程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因未提交导致招标人无法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交易中心名称:惠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大街中新花园6号楼中新大厦五层 。 联系电话:0595-87378669 |
报名期限: | 2013/4/19至 2013/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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