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676474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浦西滞洪区二期行洪通道(平原渠至坪山路)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标编号: 泉施招字[2013]040号 开标时间:2013-06-06 所属行业:工程勘察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泉州市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泉州市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的编号为泉施招字【2013】040号的 浦西滞洪区二期行洪通道(平原渠至坪山路)项目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浦西滞洪区二期行洪通道(平原渠至坪山路)项目的批复(泉发改审【2013】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泉州市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按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浦西滞洪区二期行洪通道(平原渠至坪山路)勘察、设计项目; 2.2. 建设地点: 丰泽区沉洲安置房南侧、东侧 ; 2.3.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与浦西滞洪区一期连接,其中沉洲安置房南侧通道,全长450米,宽度20-40米,采用石砌挡土墙,占地6.5亩;沉洲安置房东侧高架桥下清淤及挡土墙工程,全长350米,占地26.2亩,清淤宽度50米,高度2.5米,清淤43750M3,石砌挡土墙7000M3。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41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1740万元; 2.5. 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及后续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决算并提交相关资料等工作 。 2.6.2. 内容:排洪渠工程 。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3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设计资质(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及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乙级以上勘察资质);如外省企业必须按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在福建省内注册有分公司且已在福建省住建厅办理分机构备案。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给水排水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并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岩土)执业证书,并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6日8:00至2013年5月10日18:00(北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贰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往(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 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开户行: 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 帐 号: 152710152200001448 。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040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人应携带报名回执单同投标文件于2013年6月6日9时00分前,提交到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 费用 8.1.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下浮20%计取。工程设计收费计算公式如下: ①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其中本工程的浮动幅度值为 20% 。 ②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收费基价+其他设计收费,其中本工程不设其他设计收费。 ③基本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其中本工程的设计收费计费额暂按估算价1740万元,即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暂定为62.85万元,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 注:① 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最高控制价(暂定)50.28万元,签订合同时以经过批准的建安概算金额作为设计收费计费额,调整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 ② 该工程设计收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咨询、概算编制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③投标人的工程设计收费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或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下浮值不得低于20%,否则按废标处理。 8.2. 本项目的工程勘察收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下浮50%计取。其中《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总则第1.0.12不予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勘察人不得另行计取。 注:① 本项目的工程勘察收费最高控制价(暂定)20万元,签订合同时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中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下浮50%计取工程勘察收费。(最终结算费用以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的为准。) ②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下浮值不得低于50%,否则按废标处理。 注:各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勘察技术要求,自行考察工程所在地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并有责任获得一切必需的信息。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 地址:泉州市泉水大厦2楼,邮编:362000 ; 电话: 13808508620,传真: ; 联系人: 小刘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碧水湾5栋1104号,邮编:362000 ; 电话:15060859501、13559529940,传真:0595-28002393; 联系人: 小胡、小王 。 2013年4月23日 |
报名期限: | 2013/5/6至 2013/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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