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683711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市萝岗街社区经济发展留用地平整工程之萝岗社区经济发展留用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萝岗街社区经济发展留用地平整工程之萝岗社区经济发展留用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萝岗社区 1.2.3 工程范围:萝岗街社区经济发展留用地平整工程之萝岗社区经济发展留用地30万平方米进行土地平整,总挖方量约65万立方米,其中土方量约45万立方米,石方量约20万立方米。 1.2.4 规划用地文件: 穗萝国房函[2012]196号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开发改[2011]73号 。 1.2.6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776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测量、物探、方案修改或设计、石方物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3年 月,竣工日期为 2013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无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范围和等级: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勘察资质证书或岩土工程专业类及测量工程专业类乙级勘察资质证书。 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hj.getdd.gov.cn/bijl.aspx)上公布名单为准。 1.4.8 关于联合体投标 参加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主体单位必须是工程勘察综合类勘察资质证书或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勘察资质的单位。 1.4.9 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报名申请材料时提交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6]5号)的规定及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2013]5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办事须知”。 1.5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地点 1.5.1 2013 年5月13日至2013 年5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下午13:00~15:30,由申请人到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 企业(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5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直接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资格审核 1.6.1 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资格第1.4.1条至1.4.4条核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情况,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 1.7 现场考察 1.7.1 集合时间: 。 1.7.2 集合地点: 。 1.8 费用(最终以区财政局审核意见为准) 1.8.1 工程设计费根据穗开财建函[2011]520号规定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按下浮率不低于20%控制。计费额按土石方工程量乘以土方工程综合单价13.2元/立方米计算,土石方工程量以区规划国土部门审批认定的填或挖方量较大值为准。专业调整系数按建筑市政工程类1.0的标准确定,复杂调整系数按0.85确定。土石方平衡设计费用低于1万元,按1万元计算包干,超过15万元,按15万元计算包干。 1.8.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8.3 工程勘察招标: 根据穗开财建[2009]625号《关于全区范围填土工程物探限价的复函》及根据穗开财建[2007]290号《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的意见》: (1) 地质钻探:由投标人报价,一般钻探综合费按每米综合包干单价限价为80元;山地等复杂场地的钻探综合费按每米综合包干单价限价为120元。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2) 工程物探:高密度电法综合费每点限价为203元,地质雷达探测综合费每点限价为19.5元。 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注:勘察设计收费须符合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及穗开财建函【2009】625号《关于全区范围填土工程物探限价的复函》及相关规定。 1.8.4 工程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 下浮20 %。 [注释] 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8.5勘察设计总控制价暂定为 万元。 1.9 工期 1.9.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土方平衡设计,方案确定后 5日历天内完成物探方案,专家评审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外业工作,后5日历天完成物探成果,后5日历天完成专家评审,合计25日日历天完成物探工作,土石方量认定后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9.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5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10 其他事项 1.10.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10.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10.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0.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0.6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投标。 1.10.7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和广东民营经济报及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发改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文本为准。 1.10.8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2119719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连云路2号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业主: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730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连云路2号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119719 1.11.4 传真号码: 020-82119700 1.11.5 电子邮箱:112153068@qq.com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665、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东楼701 1.11.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17684 1.11.4 传真号码:020-28817553 1.11.5电子邮箱:gdhwjl@163.com 1.13 交易服务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730广州经济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086552 1.13.4 传真号码: 020-82086591 1.13.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4 招标管理机构 1.14.1 名称: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4.2 邮政编码、地址: 510530 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516室 1.14.3 电话(手机)号码: 82111245 1.14.4 传真号码: 82111247 1.14.5 网址:http://www.gzzbb.gz.cn 1.15 监督机构 1.15.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5.1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2 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1.15.2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124969 1.15.3 传真号码: 020-83124967 1.15.4 电子邮箱:chenhaibo@gzcc.gov.cn 1.15.5 网址:http://www.gzcc.gov.cn 附录1 投标申请表(3-1) 序号内容申请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成员 1名称(盖章) 2法定代表人 3总部邮政编码、注册地址 4总部电话号码 5总部传真号码 6总部联络人、手机号码 7本地邮政编码、注册地址 8本地电话号码 9本地传真号码 10本地联络人、手机号码 11电子邮箱 12本地监督机构公布的备案号 13法人营业执照号、营业范围 14工程设计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15工程勘察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16ISO9000认证号、范围 17简介(宜300字以内) 18完成本项目所独有的有利条件 (宜200字以内) 19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表序号第12、13、14、15项审查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如有疑问可向交易服务机构查阅、复印申请人的备案资料。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2 投标申请表(投标人的业绩) 序号投标人 (联合体成员)作品、业绩、著作名称简介合同额 (万元)完成日期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3 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序号姓名专业分工专业职称工龄 (年)主要作品、业绩、著作名称 总负责人职务: 项目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建筑专业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专业设计人 结构专业负责人一级结构工程师 结构专业设计人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 电气专业负责人 电气专业设计人 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 暖通空调专业设计人 概预算专业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 概预算专业编制人 城市规划专业负责人注册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专业编制人 勘察审核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勘察审定人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报名期限: | 2013/5/13至 2013/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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