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704780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市政专项规划编制及道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盐城市灌东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市政专项规划编制及道路工程设计服务已经盐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号批准实施,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市政专项规划编制及道路工程设计的投标申请报名。
2、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 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市政专项规划编制及道路工程设计服务; 3.2建设单位:盐城市灌东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3.3工程地点: 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盐城市灌东盐场); 3.4项目规模: 灌东新材料产业园约26.35平方公里,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给水专项规划、污水专项规划、防洪排涝(含雨水)专项规划、燃气专项规划、消防专项规划、通信(弱电)专项规划、环卫专项规划、竖向专项规划、管线综合专项规划十项;灌东大道(暂命名)约5.6公里长、45米宽,新堤路(暂命名)约2.2公里长、36米宽,新海路(暂命名)约1.7公里长、36米宽,新港大道(暂命名)约5.7公里长、40米宽,瑞港路(暂命名)约3公里、20米宽。 3.5质量要求:市政专项规划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市政专项规划现行的标准、规范以及江苏省内关于市政专项规划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道路工程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设计现行的标准,设计深度要求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3.6设计周期要求:市政专项规划要求30天完成初步规划,60天完成所有专项规划并提交设计成果;道路工程设计要求20日完成初步设计并且完成地质勘察,35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 3.7设计依据:专项规划符合国家现行的市政专项规划相关的规范,道路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201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及投标人现场探勘情况。 4、本次设计服务招标共一个标段,具体标段内容划分情况如下: 灌东新材料产业园约26.35平方公里内的市政专项规划编制(含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给水专项规划、污水专项规划、防洪排涝(含雨水)专项规划、燃气专项规划、消防专项规划、通信(弱电)专项规划、环卫专项规划、竖向专项规划、管线综合专项规划十项);道路工程设计(含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道路测量、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等,方案设计中应包括项目概算、软土地基处理方案等),并承担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等设计总承包服务。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5.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甲级资质或桥梁专业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5.2 项目设计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5.3项目组成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还须配备路桥、给排水等不少于5名专业设计人员; 5.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路桥、给排水等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7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2年11月-2013年4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且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设计项目组成员为事业性质的相关证明。 5.5业绩要求: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设计过一个5平方公里以上的沿海工业园区市政专项规划,同时至少设计过一个5公里以上或宽度30米以上或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沿海工业园区相关道路。 5.5 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5.6 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内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其投标报名。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挂靠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5.7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5.8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诚信保证金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 帐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诚信保证金须凭汇出证明原件及基本帐户证明原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诚信保证金。 诚信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的单位缴纳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除外)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 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本设计项目施工图全部完成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投标人未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管理系统(http://218.92.169.146/ychy/)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 2013 年 5 月16日 8:30时至 2013 年 5 月 23日 18:00 时”(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3年 5 月 16日 8:30 时至2013年 5 月 25 日 18:00 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8、除不可抗力外,经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提请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查实后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报名。已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含投标保证金),其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时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材料,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 9、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197118。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587313。 建设单位(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郭斌 联系人: 陈 辉 联系电话:15351553519 联系电话:18921888701 联系地址: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 联系地址: 盐城市盐马路35#402室 评标办法及评标规则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市政专项规划技术路线和道路设计方案、对控规方案优化及园区规划建设、道路设计等有关工作的建议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质审查: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 1、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2、其他设计的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4投标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路桥、给排水等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7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2年11月-2013年4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且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设计项目组成员为事业性质的相关证明。5、满足资质条件中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合同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不得进入下列评审。 二、详细评审 1、投标报价(合计30分,其中专项规划编制20分,道路设计10分) 1.1 本次专项规划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道路设计报价采用“固定费率”报价,投标报价参照国家指导价在合理幅度内为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1.2 有效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1.3 评标基准价(费率):当有效投标报价多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费率)和一个最低报价(费率)后,取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费率);当有效投标等于或少于7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费率)。 1.4 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价(费率)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费率)的,专项规划编制得19分、道路设计得9分。高于评标基准价(费率)的,分别每上浮1%扣0.1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分别每下浮1%加0.1分,最多加1分。上述分值计算时,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1.5设计中标被采用,设计费按中标价支付;未被采用的设计成果文件不退并不予任何费用补偿。 2、专项规划设计技术路线及设计方案(60分) 市政专项规划技术路线的内容要求全面,结合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实际情况和区位,提出编制各专项规划初步方案的思路(用文字表述即可,可附图);提供类似项目的成果,提出本园区重点考虑的相关问题。设计方案的质量及深度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的设计相关的规范要求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方案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2.1.1 设计总体说明,明确设计依据、突出本工程设计理念和具体施工做法(如交叉口的渠化和断面形式以及盐碱地地区道路、桥梁施工要求及处理方案); 2.1.2 总体彩色平面图、整体鸟瞰图、桥梁(跨运盐河),重点部位构思、主要节点的可考虑效果图表现;(效果图制作A3展板各1张) 2.1.3 道路的平面和横面、纵断面图; 2.1.4 投标人认为需要表达设计意图的其他图纸。根据设计表达需要可增加图形文件内容,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专项规划设计技术路线及设计方案从合理性、适用性、经济效益、编制深度等方面进行等级评审,评审等级分为优、良、中三个等级,优、良、中各等级的得分系数分别为:0.90<优≤1.0;0.80<良≤0.90;0.70<中≤0.8,以0.01为一个记分单位。 3、对控规方案优化及园区规划建设等有关工作的建议(10分) 对招标人提供的控规图提出优化方案及园区规划建设有关工作建议的得基本分(8分)。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优化方案及工作建议的合理性、使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打分区间在8-10分,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 三、评标规则 1、投标人和设计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评委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取所有成员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人的投标书内容不俱全、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5、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6、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5、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6、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
报名期限: | 2013/5/16至 2013/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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