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718932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长沙瑞龙路(咸嘉湖路—枫林路)、明湖路(岳麓大道辅道—金洲大道)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瑞龙路(咸嘉湖路—枫林路)、明湖路(岳麓大道辅道—金洲大道)项目已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以长高新管发计 [2013]47号文、长高新管发计 [2013]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对瑞龙路(咸嘉湖路—枫林路)、明湖路(岳麓大道辅道—金洲大道)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瑞龙路(咸嘉湖路—枫林路)、明湖路(岳麓大道辅道—金洲大道)项目设计。 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长高新管发计(2013)47号、长高新管发计(2013)43号。 4、建设地点:长沙高新区麓谷。 5、项目概况:瑞龙路(咸嘉湖路—枫林路)位于湖南省长沙高新区,全长425米,规划路幅宽20米,设计车速30km/h,城市支路; 明湖路(岳麓大道辅道—金洲大道)位于湖南省长沙高新区,全长2050米,规划路幅宽20米,设计车速30km/h,城市支路。 6、项目总投资:瑞龙路(咸嘉湖路—枫林路)约680万元。明湖路(岳麓大道辅道—金洲大道)约6150万元。 7、招标范围:对瑞龙路(咸嘉湖路—枫林路)、明湖路(岳麓大道辅道—金洲大道)进行方案设计(含工程可研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道路路基、路面、排水、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综合管线、构造物及防护工程设计等)及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 8、设计工期:中标后15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优化(含工程可研编制);方案设计优化完成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招标内容 瑞龙路(咸嘉湖路—枫林路)、明湖路(岳麓大道辅道—金洲大道)的道路、排水、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综合管线、构造物及防护工程设计,包括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包括设计、工可审批、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道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发改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总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市政道路类似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3、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道路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总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市政道路类似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作为补充资料;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4、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3年3月至2013年5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即日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5月27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瑞龙路、明湖路项目设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瑞龙路、明湖路项目设计”),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6月25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08:00至0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
报名期限: | 2013/5/24至 2013/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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