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728848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市)科学城玉树路、华光路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根据穗开发改【2013】12号(20131410000307000)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现对 永顺大道、天鹿南路绿化景观整治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永顺大道、天鹿南路绿化景观整治工程施工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 池工 联系电话: 020-28068842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工 联系电话:020-3760728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220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萝岗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1927万元,建安费约1725万元。【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核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2013-2792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永顺大道(广汕—永和)绿化升级5公里、天鹿南路(联和—八斗段)绿化升级4.38公里。(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控制价: 12890900.75元(详见招标控制价公布函)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3年5月29日至2013年6月18日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3年5月29日00 时00分,截止时间:2013年6月18日9时30分。 2. 开标时间:2013年6月18日14时00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3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级别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注:该资质设定暂按概算批复金额设定,最终设定以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为准并作相应调整) 3、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投标人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近2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2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或以上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质量验收报告或初验备案表。 注:(1)业绩取自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 (2)①园林绿化(林业)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园林(林业)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或初验备案表;②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合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表或相关养护管理工程评价证明,园林绿化养护业绩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表或相关养护管理工程评价证明的时间、金额为准。 (3)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资料满足资格预审条件,即通过业绩审查。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网址:http://jh.getdd.gov.cn/bljl.aspx)“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8、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开标前的项目负责人签到时提交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6]5号)的规定及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2013]5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办事须知”栏目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开标当天中午十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附件二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9、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842,地址:广州科学城创意大厦B2座主楼3楼。 十七、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广东投资招商网(网址:http://www.gdtzzs.gov.cn)和《关于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通知》(粤计法【2003】806号)的报纸及其他法定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YLZB2013-001-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须使用V2.0.06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报名期限: | 2013/5/29至 2013/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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