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747651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长沙金相路、景阳路、金湖路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金相路、景阳路、金湖路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沙高新开发区信息产业园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金相路、景阳路、金湖路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长沙高新开发区信息产业园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金相路、景阳路、金湖路项目勘察设计 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长高新管发计(2013)68号、64号、76号 4、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金相路、景阳路、金湖路 5、项目概况: ①金相路南起岳麓大道、北至黄金大道,道路总长2412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设施、桥涵工程;②景阳路西起湖高路,冬至东方红路,道路总长779.905米,规划路幅20米(其中湖高路至金相路路幅16米),建设面积约为15598.1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设施等;③金湖路西起金相路,东至东方红路,道路总长290.288米,建设面积为4644.60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设施等。 6、项目总投资:11589.36万元。其中金相路计划投资7328.64万元,景阳路计划投资3190.71万元,金湖路计划投资1160.01万元。 7、设计总工期60天(含地勘)。中标后2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优化及地勘;方案设计优化完成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招标范围长沙高新开发区信息产业园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金相路、景阳路、金湖路进行地质勘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道路路基、桥涵、路面、排水、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综合管线、构造物及防护工程设计等)及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 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含)以上资质、市政公用(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市政道路类似项目(长度在2km及以上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原件;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甲方签字时间为准)设计;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或道路桥梁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市政道路类似项目(长度在2km及以上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原件;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甲方签字时间为准。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作为补充资料)设计负责人经验; 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3年3月至2013年5月养老保险证明、参保单位须是投标或投标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养老保险证明须同时提供非法人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两个勘察、设计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应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且除符合以上第1款至第6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7.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7.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7.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七、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审查。八、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 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资格后审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十、评标委员会组成:按长发改〔2011〕233号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技术类评委3人,经济类评委1人,业主评委1名,除业主评委以外其余均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十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即日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十二、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万元)。 11.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11.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11.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金相路、景阳路、金湖路勘察设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金相路、景阳路、金湖路勘察设计”),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7月9日9: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00时至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四、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十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高新区门户网》www.cshtz.gov.cn |
报名期限: | 2013/6/8至 201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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