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1763338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广东中山市东阜公路东凤段改建工程(沥青罩面)(K21+296.38~K26+015)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市东阜公路东凤段改建工程(沥青罩面)(K21+296.38~K26+015)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市东阜公路东凤段改建工程(沥青罩面)(K21+296.38~K26+015)工程勘察设计已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核准编号FZ23Z13Z00000088号”文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合同段划分: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2.2 工程概况及技术标准: 项目建设范围的起点位于东凤镇与阜沙镇交界处,桩号为K21+296.38,终点位于东凤镇市政中心大楼前,桩号为K26+015,本项目全长4.719km,概算总造价为7685.10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为1628.544万元。 项目建设标准为主线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兼并城市主干道。公路设计速度60Km/h,桥梁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路基宽度为60m。 本项目在维持现状平面线形、路基、行车道规模不动的条件下,对原有路面病害进行处理后,利用老路进行沥青砼罩面,并相应补充完善原有排水系统和交通标志标线等。 详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里程范围内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包括照明设施)、通道工程、其他工程及沿线设施和绿化的勘察设计。包括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施工配合等后续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项目名称 公路设计资质要求 市政设计资质要求 勘察资质要求 中山市东阜公路东凤段改建工程(沥青罩面)(K21+296.38~K26+015)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 近五年(指2008.6.1—投标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单个项目里程5KM或以上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的勘察设计任务。 3.2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 2013年 6月18 日至2013 年 6 月 24 日 17 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本工程招标信息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料到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报名,每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下同)。 4.2请已报名的投标人于2013年6月25日10:00至11:00,到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并向招标代理提交①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②企业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下同)原件【并提供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含彩色扫描件,下同),原件核查后退回】。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10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时间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7 月 23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三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山市东区起湾道竹苑广场3楼 地 址: 中山市东区东苑路别墅187号 邮政编码: 528400 邮政编码: 528400 联 系 人: 雷鑫 联 系 人: 聂先生 电 话: 0760-88368073 电 话: 0760-88888843、18022096118 传 真: 0760-88368073 传 真: 0760-88853801 |
| 报名期限: | 2013/6/18至 2013/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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