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1765642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湖南 |
| 工程名称: |
湖南坪塘生态修复提质示范区路网工程可研编制、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坪塘生态修复提质示范区路网工程经长先发改函[2012]32号文批准立项,由长沙先导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筹建,现对该项目可研编制、工程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坪塘生态修复提质示范区路网工程可研编制、工程设计 2、工程概况:坪塘生态修复提质示范区路网工程,包括:1桐溪路(坪塘大道—潇湘南大道东线)为城市东西向次干道,道路宽26m,长约1908米,设计车速40km/h;2锦湖路(坪塘大道—桐溪路)为城市东西向次干道,道路宽33m,长338m,设计车速40km/h;3会展路(坪塘大道—桐溪路)为城市东西向支路,道路宽16m,长326m,设计车速30km/h;4新平路(清风南路—桐溪路)为城市南北向支路,道路宽16m,长171m,设计车速30 km/h;5蜂巢路(潇湘南大道东线—潇湘南大道西线)为城市东西向支路,道路宽16m,长396m,设计车速30km/h。工程投资估算:项目工程估算总值11224万元,最终以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为准;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为 120 天。 4.1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周期:签定合同后 30 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4.2设计周期: a、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 40 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b、初步设计批复后 50 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文件; c、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建设期全过程。 二、招标范围编制《坪塘生态修复提质示范区路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坪塘生态修复提质示范区路网工程的路基、路面、排水、管线综合、交通设施、景观绿化及亮化、附属结构物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包括设计、施工图审批、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发改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总投资额不少于 8000 万元的市政道路类似设计业绩(提供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3、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路桥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总投资额不少于 8000 万元的市政道路类似设计业绩(提供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作为补充资料;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社保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两个以上设计、咨询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以上第1款至第6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7.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7.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7.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审查。 八、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资格后审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单位公章和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十、评标委员会组成:按长发改〔2011〕233号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技术类评委3人,经济类评委1人,业主评委1名,除业主评委以外其余均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19日起登录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十一、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万元)。 11.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11.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11.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坪塘生态修复提质示范区路网工程可研、设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坪塘生态修复提质示范区路网工程可研、设计”),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7月26日9: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00时至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三、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给予经济补偿费。 十四、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 |
| 报名期限: | 2013/6/20至 2013/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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