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1768107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浙江 |
| 工程名称: |
浙江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技术用房室内装饰及园林景观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PYJS130620065 建设单位: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工程名称: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技术用房室内装饰及园林景观方案设计 工程地点:昆阳镇 立项文号:平发改投资【2011】311号 工程概况:投资金额: 室内装饰1280万元、景观350万元,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40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9459.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5048.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4411.3平方米。 招标内容、范围:主要包括办案用房、技术用房、配套用房的室内装饰设计及该地块内的园林景观设计等(投标人的设计方案中选后,需中标人进一步承担包括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配合服务等工作)。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的设计成果。 资质要求:具备下列之一:1)须具有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具有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具有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4)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且具有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从2010年1月1日起(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不记名,不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在(http://www.pyztb.com)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项目在线”栏上(上传)发布 其他要求:①、外地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进温备案证明(外省设计企业提供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省内市外设计企业提供进入温州市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②、企业与项目负责人自2010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刷卡、报名时间: 2013年6月21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30 2013年6月24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30 2013年6月25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30 2013年6月26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30 2013年6月27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30 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阳县敖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剑桥华府)二、三楼) 建设单位联系人:叶先生 13868569110 代理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0577-63722212 13906774693 中心咨询电话: 63193017 |
| 报名期限: | 2013/6/21至 2013/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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