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1769586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湖南 |
| 工程名称: |
湖南澧县城头山遗址1号遗迹馆本体保护陈列布展及周边景观设计和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澧县城头山遗址1号遗迹馆本体保护陈列布展及周边景观设计和施工工程已由澧发改招[201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招标人为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陈列布展及周边景设计和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澧县城头山遗址1号遗迹馆本体保护陈列布展及周边景观设计和施工工程 2.2建设地点:澧县车溪乡城头山村 2.3招标范围:澧县城头山遗址1号遗迹展示馆本体保护陈列布展及周边景观设计和施工 2.4建设规模:该展馆是一个古文化遗迹保护馆,展馆建筑面积有882平方米,其高度有7米,此项目是充分利用遗迹、遗迹与保护馆之间的空档、空间,设计展现丰富的文化内涵的陈列布展及周边景观设计和施工工程;总投资约150万元。 2.5工 期:15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且具备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无行贿记录证明; 3.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法人,并在近3年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陈列布展面积1000m2以上或投资额 150万元以上的文化遗存陈列展示或博物馆、纪念 馆或相关公共展览展示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以设计和施工合同为准); 3.3 拟担任的本项目设计总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高级技术职称; 3.4项目主设计师须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筑师资质证书;或具有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资格证书;或具有高级室内建筑师资格证书; 3.5拟担任的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3.6拟担任的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必须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配备,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证,安全员具有安全员上岗证和C类安全员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 3.7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的,应满足建市[2004]7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3.8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在以往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现正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 4、方案设计补偿: 4.1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投标方案进行评审并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招标人将书面或电话通知投标申请人,但不对未中标申请人作出解释说明。 4.2原则上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不予补偿;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补偿人民币贰万元,排名第三的投标人补偿人民币壹万元,补偿费税金自理。 4.3未中标方案经补偿后,其方案可用于中标方案的完善。 4.4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除按第4.2条规定支付补偿费外无义务和责任再承担其他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3年6月21日~2013年6月27日(每日9:00至11:30, 15:00 至 17:00,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止到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澧县政务中心6号楼2楼)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5.2本项目相关文件获取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5.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并装订成册。(所有证件均须处于有效期内):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单位介绍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无行贿记录证明;(原件); (2) 营业执照副本; (3) 资质证书副本; (4)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 税务登记证副本; (6)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项目主设计师资格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7) 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8)施工员岗位证、安全员上岗证和C类安全员证、质量员岗位证; (9)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单(验收据原件) 。 5.4招标文件售价肆佰元/套,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5 澄清答疑采用网络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申请人自行查阅。 5.6 如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查实为虚假资料,招标人将拒绝该投标人投标,并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对其不良行为作出处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7日 。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名称: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澧浦路分理处 账号:4300 1570 3680 5250 0131 6.2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申请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澧县城头山遗址1号遗迹馆本体保护陈列布展及周边景观设计和施工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末注明是“澧县城头山遗址1号遗迹馆本体保护陈列布展及周边景观设计和施工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到账情况,均以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的收款收据单为准。 7、评标办法:釆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实行资格后审。 8、开标时间:开标时间为2013年7月18日 9 时 30 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澧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3224277。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管理处 联 系 人:庹 俊 电 话:0736-3223533 招标代理: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澧县办事处 地 址:澧县澧阳镇人民路359号 联 系 人:张 新 电 话:13875159968 传 真:0736—3233298 |
| 报名期限: | 2013/6/21至 2013/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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