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1777413 |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 地 区: | 江苏 | ||||||||||||||||||||||||||||||||||||||||||||||||||||||||||||||||||||||||||||||||||||||||||
| 工程名称: |
江苏海安县海光西路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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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简介: |
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县海光西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海光西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桥梁、排水等附属设施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城区内;
(2)工程规模:总长约920米,宽16米。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道路投资约400万元,排水投资约450万元,桥梁投资约150万元。
(3)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道路、雨污分流管道以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的设计等);给水管道、燃气管道、弱电管网、供电入地管网位置设计及地下管网综合管线图。
(4)设计成果计划完成时间:中标后20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通过审查后2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桥梁、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道路与桥梁类相关专业毕业且具备工程师职称]。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业绩:项目负责人近3年(含2010年至今)有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承担过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设计,提供设计合同、图签等)
(7)其他报名条件:(1)取消集中踏勘现场环节,投标人开标现场报名;(2)投标人须使用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专用CA证书进入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进行网上电子报名。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凭企业CA证书网上报名,请于2013年6月26日到2013年7月15日10:00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在行业快讯中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开标现场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7月15日10:00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非全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元整
8、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多因素综合评估法)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确定的评审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通过抽签确定中标人。
2.评分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21条款,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附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
2.2详细评审标准
注:1、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和图签等、获奖证书、其他资料及证书开标时均须带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赋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
地 址:海安县城中坝南路12号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得窗口, 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人:徐祝明 联系人:杨帆
电 话:0513-88869698 电 话:0513-81819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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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期限: | 2013/6/26至 2013/7/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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